財政部- 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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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貨物以簡易申報進口之應納稅費採線上扣繳者得以繳納證明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下一則 · 上一則 |. 回前ㄧ畫面 · 友善列印. 稅目, 營業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九十七年版. 財政部全球網 ::: 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 內地稅新頒函釋 關稅新頒函釋 法令彙編函釋檢索(最新版本) 法令彙編函釋檢索(歷年各版本) 各版本法令彙編適用期限 函釋免列及節錄理由查詢 ::: 首頁 >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 >函釋 快遞貨物以簡易申報進口之應納稅費採線上扣繳者得以繳納證明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下一則 上一則| 回前ㄧ畫面 友善列印 稅目 營業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九十七年版 法規章節 第4章稅額計算 法條 第15條(應納稅額之計算)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快遞貨物以簡易申報進口之應納稅費採線上扣繳者得以繳納證明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現行以「簡易申報」方式申報進口之快遞貨物,其應繳納之各項進口稅費係採線上扣繳方式辦理,並由海關核發「海關進口快遞貨物稅費繳納證明」,故營業人無需再持上開稅費繳納證明向銀行繳納及加蓋銀行收款章,可據以依法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賦稅署91/08/05台稅二發字第0910453729號函) 款(類)次 0 則次 38 回頁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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