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德院區社區精神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籌款計 ... - 徵才公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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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德院區社區精神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籌款計畫學士級專任助理招募公告 ... 徵才條件:,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 ... 錄取公告 初審公告 徵才公告 | 瀏覽人次:3268661 操作手冊 | 衛生局事求人 105年儲備新進約用主治(住院)醫師招募訊息請至 1.如不知道是否有於系統建立資料之使用者,請點選欲應徵之徵才公告標題前的檢視,進入公告內容後點選我要報名,並輸入身分證字號查詢以決定是否需要進行註冊。

2.請已於本系統建立個人資料之使用者,直接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再行應徵。

3.本系統僅適用IE瀏覽器。

4.有關護理科護理人員及藥劑科藥師及營養科廚務人員等職缺,請由聯合醫院首頁人才招募專區查詢報名。

松德院區社區精神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籌款計畫學士級專任助理招募公告 松德院區社區精神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籌款計畫學士級專任助理招募公告 徵才公告標題: 松德院區社區精神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籌款計畫學士級專任助理招募公告 張貼機關名稱: 聯合醫院 職等: 無 職系: 無 職稱: 專任研究助理 錄取人數: 正取1名人 應徵人數: 4人 性別: 不拘 機關: 聯合醫院 應徵開始日期: 2017/9/29 應徵結束日期: 2017/10/5 徵才條件: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待遇:31,520元/月,享勞健保。

(三)進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四)報名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2.學經歷及證照: (1)心理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 (2)能獨立面對個案執行訪談工作 (3)其他要求: A. 熟悉電腦軟體(如EXCEL、WORD、POWERPOINT) B. 熟悉統計軟體(如SPSS,SAS)佳 C. 認真負責、謹慎仔細、善於溝通、具有團隊精神 (五)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

(六)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106年10月5日17:00止,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事求人(http://website.tpech.gov.tw/job/)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Mail甄試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件(請以掃描電子檔呈現),E-mail至[email protected]

(七)甄試訊息: 1.甄試方式:面試100%,總分8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2.甄試時間:與初審合格名單公告 3.甄試地點:與初審合格名單公告 4.錄取公告地點: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聯醫事求人網站(http://website.tpech.gov.tw/job/)查詢。

(八)資格初審合格及甄試訊息公告日期:106年10月6日17:00前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事求人專區公告。

工作項目: (一)臨床試驗收案(對象:老年精神疾患) (二)個案問卷訪談、認知功能測驗及精神相關量表評估 (三)研究數據統整、分析及資料整理 (四)計畫相關行政業務 工作地點: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社區精神科(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9號)。

聯絡方式: 松德院區社區精神科蘇小姐,電話:02-2726-3141轉1255(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 附件檔案: 沒有附件檔案資料 備註事項: (一)應繳證件: 1.甄試報名表,請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聯醫事求人網站(http://website.tpech.gov.tw/job/)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

2.符合之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1份。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4.相關醫事證書或專業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

5.符合經歷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經歷證明文件須能證明曾從事相關工作,如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

6.其他需繳附文件。

(二)注意事項: 1.各項資料請以電子檔案依序排列寄送,資料逾期、提供不實或遺漏者,視為資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所繳資料恕不退件。

2.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

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3.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須親持體檢合格表單(1個月內有效期)與規定證件完成報到手續(體檢事宜請洽詢院本部勞安陳先生2555-3000#2204)。

4.錄取人員應於本院通知單送達次日起算3日內(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回覆到職意願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到,倘逾期未回覆或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進用,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

5.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不同院區或單位之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核章。

6.錄取後發現未符合各類醫事人員相關醫事法規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 2017/9/29下午04:58:58 若已於本系統應徵過其他徵才公告之使用者,請直接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再行應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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