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旅宿業品質提升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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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旅宿業品質提升補助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6月17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宿字第11106008141號令修正 ... 目前線上:1267人,瀏覽人次:703377266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旅宿業品質提升補助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6月17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宿字第11106008141號令修正發布 第4點、第11點、第15點、第18點、第19點;增訂第5點之1;刪除第8點之 1,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行政/交通/觀光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9月8日交通部觀光局觀賓字第094002563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點;並自94年9月15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95年6月9日交通部觀光局觀賓字第09500131651號函修正發布全 文17點;並自95年6月19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96年11月26日交通部觀光局觀賓字第0960600381號令修正發布第 4點至第7點、第14點至第16點,增訂第18點,並自96年12月1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98年12月1日交通部觀光局觀賓字第09800349011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17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旅館業品質 提昇補助要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5. 中華民國101年3月26日交通部觀光局觀賓字第10100063571號令修正發布 第17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6. 中華民國105年2月22日交通部觀光局觀賓字第1050600667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19點,並自即日生效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7. 中華民國108年7月18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宿字第10809148621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7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觀光局獎勵觀光旅館業及 旅館業品質提昇補助要點)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8. 中華民國109年6月23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宿字第10906057691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19點,並自即日生效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9. 中華民國109年9月3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宿字第10906067311號令修正發布第 5點至第8點、第11點、第12點、第17點,並自即日生效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10. 中華民國110年4月19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宿字第11006006131號令修正發布 第19點,並自即日生效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11. 中華民國110年11月5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宿字第11006018121號令修正發布 第11點、第17點、第19點;增訂第8點之1、第8點之2;刪除第5點、第8點 ,並自即日生效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12. 中華民國111年1月27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宿字第11106001191號令修正發布 第8點之2、第19點,並自即日生效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13. 中華民國111年6月17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宿字第11106008141號令修正發布 第4點、第11點、第15點、第18點、第19點;增訂第5點之1;刪除第8點之 1,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 五之一、觀光旅館業或旅館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十七日起,首次 購置符合本局公告應有功能之自助式入住櫃台且所使用之企業資 源管理(ERP)或飯店管理(PMS)等旅宿管理系統已串接相關營 運數據並每月上傳至本局數位系統者,達二十間客房以上得申請 一台硬體設備之補助金額,補助金額不超過新臺幣十五萬元(不 含硬體設備安裝、軟體費),補助金額以支出費用百分之八十為 限,並以補助一次為限。

四、觀光旅館業或旅館業,依法興(修)建完成無障礙客房及設置通用化 設施者,得申請補助項目如下: (一)設置一間無障礙客房,並於營業範圍內公共區域設置通用化設 施者,得申請補助購置通用化設備及資本性修繕等項費用百分 之八十為限,且不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

(二)設置二間以上(含二間)無障礙客房,並於營業範圍內公共區 域設置通用化設施者,得申請補助購置通用化設備及資本性修 繕等項費用百分之八十為限,且不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

十一、旅宿業申請本要點補助事項,應先向本局提出計畫書申請,經本局 審查小組審查通過並依決議修正計畫書後,送請本局備查始得執行 。

但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十三日起,辦理第三點第一項第 一款及第六點,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十七日起辦理第五點之 一,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三日起,辦理第七點,以及自中華 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辦理第八點之二補助事項者,不在此 限。

前項計畫書內容應列明下列事項: (一)計畫名稱。

(二)辦理期程。

(三)執行單位。

(四)計畫內容及作業方式。

(五)人員編組及分工。

(六)預期效益及計畫績效衡量指標(含房價)。

(七)經費概算(含經費明細及資金來源)。

(八)同項申請補助事項未曾受其他政府相關機關專案補助切結書 。

(九)證明文件: 1.經觀光主管機關核發之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2.其它補助項目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十五、補助對象計畫執行期間或完竣,本局得要求補助對象說明或實地訪 查,補助對象應予配合,不得拒絕。

十八、補助對象所送文件未依規定程序或未檢附應備文件,本局得不予受 理,但其情形可補正者,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應不予受 理。

補助對象執行期間,經發現執行情形不符原申請內容者,本局 得要求改進。

如不願配合或實際執行結果不符原提案者,本局得逕 予駁回補助申請或廢止原申請金額之核定,不予補助,且三年內得 不受理申請補助。

如經發現有虛報、浮報等情事,或申請內容未符 合建管、消防與衛生等法令相關規定,本局得追回補助經費。

十九、本要點最後申請補助時間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八之一、(刪除) 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 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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