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來台洽商申請停留簽證手續說明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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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書(說明與申請人認識之經過、往來情形及此次來台之行程)。

申請人護照影本。

商務往來函電及交易紀錄(如信用狀、電匯款收據或進出口貨品提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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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 3.護照正本及影本 效期6個月以上且須有空白頁 4.洽商證明 所屬公司(廠商)在職及派遣證明函; 在台廠商邀請函; 商務往來函電及交易紀錄(如信用狀、電匯款收據或進出口貨品提單等)。

5.在台關係人資料 姓名、地址、電話號碼等。

6.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如機票、電子機票、旅行社證明 7.特定國家人士來台洽商在台關係人辦理擔保應備文件 「申請中華民國簽證保證書」(正本)乙份(請詳閱保證書背頁之須知),保證書下方請加蓋保證人服務單位印信;如非負責人擔保,則請出示授權書授權指定業務代理人擔保。

說明書(說明與申請人認識之經過、往來情形及此次來台之行程)。

申請人護照影本。

商務往來函電及交易紀錄(如信用狀、電匯款收據或進出口貨品提單等)。

國內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變更登記表。

辦理中華民國簽證保證書審核通知書。

視個案要求保證人提供之其他證明文件(如申請人在職證明等)。

預收領務電報費(每案電報以1頁為原則收取新台幣50元;如有附件,每頁加收新台幣50元) 申請程序 由申請人檢具各項應備文件及簽證規費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申請停留簽證入境。

必要時中華民國駐外館處將要求申請人面談。

特定國家人士來台申請停留簽證手續說明請參閱相關說明   注意事項 簽證核發為國家主權行為,中華民國政府有權拒發且無須說明原因。

提出簽證申請者不論是否獲發簽證,已繳之簽證規費依法不退還。

停留簽證規費及美國籍人士申請簽證之相對處理費收費數額,請參考「外國護照簽證收費數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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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聯絡我們:台北局本部   中部辦事處   雲嘉南辦事處   南部辦事處   東部辦事處   旅外求助管道   桃園機場辦事處更新日期:109-5-11訪客人次:0123456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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