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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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所定一定規模、性質特殊、位於環境敏感地區,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19 條為實施區域土地使用管制,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會同有關機關定期實施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英 公發布日: 民國67年01月23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2年10月23日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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