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政府採購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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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合意解除或終止契約,固非不可,但採購標的均為公共財產,要如何說明非以合意解除或終止契約之方式處理,不可之合理理由?才是重點.若無法說明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earch 搜尋 搜尋 公共工程金質獎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開口契約 PCC 政府採購法 進階搜尋 分享 SharetoFacebook[另開新視窗] SharetoPlurk[另開新視窗] Sharet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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