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政府採購論壇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合意解除或終止契約,固非不可,但採購標的均為公共財產,要如何說明非以合意解除或終止契約之方式處理,不可之合理理由?才是重點.若無法說明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earch 搜尋 搜尋 公共工程金質獎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開口契約 PCC 政府採購法 進階搜尋 分享 SharetoFacebook[另開新視窗] SharetoPlurk[另開新視窗] SharetoT
延伸文章資訊
- 1PowerPoint 簡報
其於履行契約階段,於採購法未明確規範事項,自適用民法規範之原理原則。 ... 或終止契約之權利,謂之約定解除權或約定終止權,其保留解除契約之合意,謂之解.
- 2政府採購法草案中契約解除及終止規定之探討
所謂採購契約之解除,係有解除權之一方當事人,向他方以意思表示行使解除權而使採購契約效力自始歸於消滅,以回復契約訂立前之狀態(採購法第三條後段、民法 ...
- 3淺談契約的解除與終止-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
問題〔選自102年司法特考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之政府採購法試題〕 ... 是法有明文或契約有約定者為限,法定解除是單獨行為,合意解除是契約 ...
- 4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政府採購論壇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合意解除或終止契約,固非不可,但採購標的均為公共財產,要如何說明非以合意解除或終止契約之方式處理,不可之合理理由?才是重點.若無法說明 ...
- 5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審議判斷書 訴八八O ...
二、依前揭所示「調解成立書」,兩造契約關係,業經改以「合意終止」契約 ... 十二、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或終止契約者」,固為政府採購法(下稱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