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革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登革熱 Facebook Line 列印 取得短網址 回上一頁 取得短網址 × 網址複製 關閉 複製 中華民國88年6月23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142740號令修正公布原名稱「傳染病防治條例」為「傳染病防治法」,茲將「登革熱」列為第三類傳染病(甲種)。

中華民國93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10081號令修正公布「傳染病防治法」,茲將「登革熱」修正為第二類傳染病。

登革熱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