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游離輻射防護法 - 植根法律網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四、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指核子反應器設施以外,用電磁場、原子核反應等方法,產生游離輻射之設備。
五、放射性廢棄物:指具有放射性或受放射性物質污染 ...
目前線上:938人,瀏覽人次:693932376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游離輻射防護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1月30日
編章節條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防制游離輻射之危害,維護人民健康及安全,特依輻射作業必須合理
抑低其輻射劑量之精神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
規定。
〔立法理由〕本法之立法宗旨在依輻射防護基本原則、輻射作業之正當性、防護措施
之最適化及人員劑量之限制所揭示之精神防制游離輻射之危害,以維護
人民健康及安全。
第二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游離輻射:指直接或間接使物質產生游離作用之電磁輻射或粒子輻
射。
二、放射性:指核種自發衰變時釋出游離輻射之現象。
三、放射性物質:指可經由自發性核變化釋出游離輻射之物質。
四、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指核子反應器設施以外,用電磁場、原子核
反應等方法,產生游離輻射之設備。
五、放射性廢棄物:指具有放射性或受放射性物質污染之廢棄物,包括
備供最終處置之用過核子燃料。
六、輻射源:指產生或可產生游離輻射之來源,包括放射性物質、可發
生游離輻射設備或核子反應器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或公告之物料
或機具。
七、背景輻射:指下列之游離輻射:
(一)宇宙射線。
(二)天然存在於地殼或大氣中之天然放射性物質釋出之游離輻射。
(三)一般人體組織中所含天然放射性物質釋出之游離輻射。
(四)因核子試爆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含放射性物質之全球落塵釋出之
游離輻射。
八、曝露:指人體受游離輻射照射或接觸、攝入放射性物質之過程。
九、職業曝露:指從事輻射作業所受之曝露。
十、醫療曝露:指在醫療過程中病人及其協助者所接受之曝露。
十一、緊急曝露:指發生事故之時或之後,為搶救遇險人員,阻止事態
擴大或其他緊急情況,而有組織且自願接受之曝露。
十二、輻射作業:指任何引入新輻射源或曝露途徑、或擴大受照人員範
圍、或改變現有輻射源之曝露途徑,從而使人們受到之曝露,或
受到曝露之人數增加而獲得淨利益之人類活動。
包括對輻射源進
行持有、製造、生產、安裝、改裝、使用、運轉、維修、拆除、
檢查、處理、輸入、輸出、銷售、運送、貯存、轉讓、租借、過
境、轉口、廢棄或處置之作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或公告者。
十三、干預:指影響既存輻射源與受曝露人間之曝露途徑,以減少個人
或集體曝露所採取之措施。
十四、設施經營者:指經主管機關許可、發給許可證或登記備查,經營
輻射作業相關業務者。
十五、雇主:指僱用人員從事輻射作業相關業務者。
十六、輻射工作人員:指受僱或自僱經常從事輻射作業,並認知會接受
曝露之人員。
十七、西弗:指國際單位制之人員劑量單位。
十八、劑量限度:指人員因輻射作業所受之曝露,不應超過之劑量值。
十九、污染環境:指因輻射作業而改變空氣、水或土壤原有之放射性物
質含量,致影響其正常用途,破壞自然生態或損害財物。
〔立法理由〕明定本法專有名詞之定義。
第三條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立法理由〕明定本法之主管機關。
第四條天然放射性物質、背景輻射及其所造成之曝露,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但
有影響公眾安全之虞者,主管機關得經公告之程序,將其納入管理;其
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背景輻射及其所造成之曝露,本質上並非訂定法規即得予以控制,
爰將之排除於本法適用範圍之外,以免無法達到管制效益,而徒然
浪費社會資源。
二、至於天然放射性物質自古以來就與大眾之生活環境息息相關,且大
部分所含輻射強度不高而已被人類使用甚久,在無具體事實證明其
有害人體健康前,亦應排除於本法適用範圍之外,以免影響大眾生
活。
但天然放射性物質若因開採、萃取、加工處理等過程或由此所
得成品,其輻射強度升高並經認定有事實危害時,主管機關應予公
告,將之納入本法適用範圍,予以管制。
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
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延伸文章資訊
- 1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 工業類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94.06.03. 會輻字第0940019962號 · 展延有關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前已核發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執照」及 ...
- 2游離輻射防護法及施行細則(97年2月22日修訂版)
- 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體系-輻射防護
輻射防護67 筆. 序, 日期, 標題, 法規類別. 1. 091.01.30, 游離輻射防護法英 ...
- 4法規名稱: 游離輻射防護法 - 植根法律網
四、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指核子反應器設施以外,用電磁場、原子核反應等方法,產生游離輻射之設備。 五、放射性廢棄物:指具有放射性或受放射性物質污染 ...
- 5檢發修正之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輻射防護計畫,自即日起生效。
一、為確保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以下簡稱本關)游離輻射工作人員健康及操作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安全,防範游離輻射危害,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第七條規定,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