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 -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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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第22條第2項規定:「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 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
」違反者,依同法第103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 ...
延伸文章資訊
- 1醫師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醫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或廢止其執業執照;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 ...
- 2「違反醫師法」 - 相關新聞- 自由時報電子報
... 授意無醫師資格的「病歷紀錄員」許育名、蔡智敏替病患看診、開藥,吳男否認犯行,但證人指證歷歷,蔡男因認罪獲緩起訴處分確定,高等法院今依違反醫師法 ...
- 3醫師醫療法上注意義務及其違反所涉法律責任 - 台灣內科醫學會
依據醫師法第12條之一,醫師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家屬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又醫療法第63條規定:『醫療機構實施 ...
- 4衛生局 -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
醫療法第22條第2項規定:「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 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違反者,依同法第103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 ...
- 5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違反醫師法第十一條規定認定原則
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公平、明確處理醫師違反醫師法第十一條規定事件,統一認定標準,特訂定本原則。 二、醫師對於須長期服藥之慢性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