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NN化學物質登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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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職業安全衛生法》(簡稱職安法)第十三條明定製造者或輸入者對於公告之化學物質清單以外之新化學物質,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繳交化學物質安全評估報告,並經核准登記始得製造或輸入含有該物質之化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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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103年8月29日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決議,既有化學物質清冊與勞動部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公告之化學物質清單一致。 既有化學物質清冊網址:. http://csnn.osh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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