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透明-民眾檢舉食品業者產製環境衛生差中市食安處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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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問題日益受到重視,日前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接獲民眾檢舉,位於南區一家專門生產「海參」等發泡食品的商號產製環境衛生差,今(16)日食安處會同經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民眾檢舉食品業者產製環境衛生差中市食安處稽查勒令業者暫停作業 返回 ::: 現在位置 首頁 >業務專區 >食安專區 >資訊透明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食安問題日益受到重視,日前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接獲民眾檢舉,位於南區一家專門生產「海參」等發泡食品的商號產製環境衛生差,今(16)日食安處會同經發局及環保局前往聯合稽查,發現現場內環境衛生髒亂未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食安處立即要求業者暫停作業改善,否則將予以重罰,積極維護市民食的安全。

食安處表示,今日稽查現場發現環境缺失,包括牆面、地板黑汙、食品容器具及盛裝器皿等應加強清潔,廠區出入口應加強病媒防治、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工作衣帽製作食品、食品從業人員應辦理健康檢查、食品添加物的使用應有專人專櫃專冊管理及秤投標準,以合法安全使用食品添加物產製食品等,已當場責令業者限期改正並命其暫停作業。

據現場負責人說明,其從事海參等發泡食品製作已多年,對於現場缺失部分,會配合食品藥物安全處暫停作業,改善相關缺失。

食安處指出,年節將近市府加強源頭廠商及市場端稽查與抽驗,呼籲全市食品業者做好自主管理,違規者除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及第44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外,並將依食安法第41條規定。

對於有違反第8條第1項所定標準之虞者,得命食品業者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並封存該產品,請食品業者務必確實遵行法令規定,並提升自主管理能力,提供優質產品。

陳志銘組長22220655#3226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3-27 發布日期: 2018-01-16 發布單位: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 點閱次數: 452 至頁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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