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新聞稿-獨留小孩一個人!家長僥倖要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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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法規定不得讓6歲以下兒童獨處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但6歲這個標準實在太低了,大部分專家能忍受的底線,是8-10歲兒童若單獨在家,不可超過1.5小時 ...
- 2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51-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EN ...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 ...
- 3【愛+好醫生】讓孩子獨處的年齡|親子天下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6歲以下兒童,不可讓他獨處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違反規定的父母親或照顧者,可依兒童及少年 ...
- 4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新聞稿-獨留小孩一個人!家長僥倖要不得 ...
發稿日期:106年5月14日發稿單位:兒童及少年福利科聯絡人:王惠宜科長聯絡 ... 進行「臺北市國小兒童獨處經驗問卷調查」,深入了解臺北市兒少是否有過獨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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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新聞網綜合報導】民眾留幼子單獨在家因而造成悲劇的新聞時有所聞。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父母、監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