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死亡事故/過失致死賠償金/車禍和解金談判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三、綜上,汽車對交通事故很可能「無過失」,即便有過失,刑法過失致死罪,刑責最多2年。

但問題是,汽車司機逃離現場,一旦成立肇事逃逸罪,刑責最重可處 ... 律師沒告訴你的事 跳到主文 與作者聯繫請點LINE官方帳號留言。

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Dec17Mon201800:00 車禍死亡事故/過失致死賠償金/車禍和解金談判 車禍死亡事故/過失致死賠償金/車禍和解金談判       民眾對車禍事故大多存有迷思,例如:大車撞小車時,大車一定有錯!汽(機)車撞到行人時,汽(機)車一定有錯!雙方能夠和解自然最好,萬一不幸遭遇死亡車禍(或重傷),絕對有必要尋求協助,但肯定不是隨便找坊間號稱「處理車禍」的「顧問」。

因為,不是律師的人連「最基本」的刑事閱卷都沒有資格,遑論車禍的民事和解、刑事辯護,重大交通事故應向律師諮詢為宜。

      交通事故肇事責任的判斷可從:「路權」+「反應時間」 路權概略如下: 幹道車先行:支道車讓幹道車(支線讓主線)。

直行車先行:轉彎車讓直行車。

右方車先行:同為支、幹線,或同為轉彎車、直行車時。

左轉彎車先行:一左轉彎一右轉彎,同時轉入同一方向車道時。

  法院對肇事責任歸屬常參考二份報告: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交通事故研判表) 車禍鑑定報告(例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報告)    「鑑定報告」當然較具權威性,但交通警察在第一時間繪製的「交通事故研判表」、「車禍事故現場圖」也相當具有參考價值。

因為車禍現場事後往往已恢復通車,鑑定報告只能依靠當初警察繪製的車禍事故現場圖來判斷,除非另有行車紀錄器影像檔,或路口監視器剛好錄到事故發生經過。

    舉例: 機車騎士不慎逆向衝往對向車道,與對向來車互撞,機車騎士當場死亡,莫名其妙被撞的汽車司機因害怕而逃離現場。

簡析: 一、依路權判斷,汽車享有對向車道路權,機車騎士逆向衝入對向車道,機車騎士顯然為肇事主因。

二、汽車對突發事故(機車逆向衝撞),如反應時間過短,以致任何人都不可能閃避,將難以苛責汽車有任何過失。

三、綜上,汽車對交通事故很可能「無過失」,即便有過失,刑法過失致死罪,刑責最多2年。

但問題是,汽車司機逃離現場,一旦成立肇事逃逸罪,刑責最重可處5年。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原本可能沒事,或最多2年以下有期徒刑,卻因為不懂法律,一念之間反倒吃上更重的罪! 結論: 交通事故責任常以「路權」及「反應時間」判斷。

應注意的是,現行法院實務,如果交通事故中有人受傷、死亡,即便肇事者只有1%的過失,多半仍會成立刑事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死罪。

      被害人與有過失,法院得減輕賠償金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3號民事判決 原      告  陳○華                陳○珠             徐○華              陳○兆               徐○妏  被      告  林○坤   主文: 被告應分別給付原告陳○華、原告陳○珠、原告徐○華、原告徐○妏各新臺幣壹拾萬元;給付原告陳○兆新臺幣參拾萬元,及(略)利息。

判決要旨: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機車騎士疏未注意車前狀況,撞及違規穿越道路之被害人,鑑定意見書之鑑定結果認被害人為肇事主因,機車騎士為肇事次因,(略),因認雙方之過失程度均屬相當,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

【註】:上述案例中,車禍過失致死,雖被害人家屬高達5人,經法院審理後,減輕賠償金,僅判處不到100萬元賠償金。

然而實務上,車禍過失致死案件之被告,為爭取緩刑,儘管被害家屬已受領強制險200萬元,被告可能再給付100至500萬元上下不等,沒有一定標準。

      律師費用/收費行情標準       文章標籤 車禍死亡事故賠償金 車禍過失傷害賠償金 車禍過失致死賠償金 車禍律師推薦 車禍死亡過失致死賠償金 發生車禍怎麼辦 車禍事故賠償金 車禍和解金談判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律師沒告訴你的事 律師沒告訴你的事 律師沒告訴你的事發表在痞客邦留言(0)人氣()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生活綜合個人分類:車禍法律此分類下一篇:如何計算車禍死亡/傷害之求償金額 上一篇:刑事訴訟程序及流程 下一篇:約談偵訊時(警局通知或地檢署傳票)該怎麼辦? ▲top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 🔥熱門文章 文章分類 律師漫談(8)存證信函/租屋糾紛(2)車禍法律(4)勞動法(9)家事法律-監護扶養繼承(12)刑事法律(14)民事法律(7)保險法律(2)公司財經法(2)智慧財產法(2)媒體投書(15)收到傳票怎麼辦(4) 參觀人氣 本日人氣: 累積人氣: 洪瑋廷律師©2020著作權所有 回到頁首 回到主文 免費註冊 客服中心 痞客邦首頁 ©2003-2022PIXNET 關閉視窗 PIXNET Facebook Yahoo! Google MSN {{guestName}} (登出) 您尚未登入,將以訪客身份留言。

亦可以上方服務帳號登入留言 請輸入暱稱(最多顯示6個中文字元) 請輸入標題(最多顯示9個中文字元) 請輸入內容(最多140個中文字元) 請輸入左方認證碼: 看不懂,換張圖 請輸入驗證碼 送出留言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