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 -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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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進行裝潢後所產生的廢棄物要如何處理? ... 目前事業廢棄物之代碼分類準則為何? ... 應如何查詢合格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資訊? ... 事業無電腦且不會使用電腦如何上網申報?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 搜尋 搜尋 進階查詢 X 熱門關鍵字       ::: 兒童網站 English 新北市政府 網站導覽 字級 大 中 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關鍵字       X 空氣品質指標(AQI) 汐止 28/ 萬里 42/ 新店 23/ 土城 32/ 板橋 30/ 新莊 26/ 菜寮 30/ 林口 27/ 淡水 24/ 三重 42/ 永和 38/ 汐止 萬里 新店 土城 板橋 新莊 菜寮 林口 淡水 三重 永和 關閉 環保局 關於本局 簡介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與分機 大事紀 局長介紹 局長與民有約 市長信箱 +看更多 發佈資訊 焦點新聞 公告訊息 活動報名 +看更多 影音刊物 月曆 小菉月刊 環保情報站 環保影音 +看更多 性別主流化專區 關於我們 性別平等專案小組 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性別平等意識培力 性別影響評估 性別統計與分析 性別預算 性別平等宣導 +看更多 廉政園地 關於我們 分享園地 廉政會報 相關連結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公開及查詢平台 +看更多 資訊公開 預決算書 會計報告 統計資料 民間團體補(捐)助管理 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 施政計畫-依財政紀律法第11條公布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 +看更多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機制專區 下載專區 宣導資訊 垃圾/回收/環境整潔 垃圾清運 專用垃圾袋(兩用袋) 路線查詢 COVID-19垃圾收運懶人包 清潔隊專線.大型家具清運 廚餘回收再利用 廢機動車輛查詢 裝修廢棄物簡易分類場 集撕廣益(小廣告) 不塑之客 友善店家 reBAG袋袋相傳 新北Ucup 源頭減量 +看更多 資源回收 資源回收資訊網 回收物品易查通 舊衣回收 黃金資收站 幸福小站 +看更多 病媒防治與宣導 簡介 消毒噴藥 社區防蚊師 環境用藥使用及購買 法規/標準 相關連結 +看更多 清淨家園推動 里環境認證 公廁管理 地方環境清潔考核成果 其他環境衛生推動 +看更多 淨山淨灘 海岸淨灘認養 淨灘合作社 宣導資料 海廢調查及淨灘成果 +看更多 Q&A 垃圾分類/回收 居家環境害蟲 廢棄物 廢棄車輛 +看更多 公害陳情與防治 公害稽查 體制演變歷程 陳情管道與處理作業 稽查分隊簡介 常見非環保機關受理案件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檢舉系統 環保罰單 +看更多 空氣污染防制 空氣污染防制介紹 固定及逸散污染源管制(工廠、工地及餐飲業) 移動污染源管制(機車、柴油車) 新北普度專區 室內空氣品質 空氣品質監測資訊 法規/標準 +看更多 噪音管制 噪音管制介紹 噪音管制公告 噪音車管制 監測資訊 法規/標準 相關連結 +看更多 水污染防治 水環境介紹 河川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 水環境巡守隊 飲用水衛生管理 監測資訊 法規/標準 +看更多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 簡介 土水業務內容 列管場址狀態 場置性監測井分布 申報審、備查作業流程 法規/標準 相關連結 +看更多 事業廢棄物 簡介 法規/標準 相關連結 毒性化學物質 簡介 法規/標準 事故報知方式 相關連結 +看更多 環境檢驗 簡介 法規/標準 相關連結 Q&A 公害與糾舉 監測與檢驗 汽機車/柴油車排氣事務 噪音車管制 營建空污 各詞解釋/小百科Q&A +看更多 補助/許可/申報 車輛補助 新購電動機車 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 淘汰一至四期機車換購電動機車 淘汰一至四期機車換購電動(輔助)自行車 +看更多 許可申請 空氣品質許可 水污染許可 廢棄物許可 毒性化學物質許可 土壤及地下水許可 +看更多 特定工廠登記輔導專區 懶人包 流程書表與窗口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 水污染防治程序 廢棄物清理程序 空氣污染防制程序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程序 Q&A +看更多 工廠登記 營建空污費申報 事業廢棄物申報 申辦e服務 低碳社區補助 Q&A 申辦與許可管制 低碳永續/環教 低碳生活網 環保小局長 環保志工 2022新北環境季 健康城市及永續發展 設置要點 組織沿革 組織架構 委員名單 新北永續指標 氣候變遷及能源對策執行委員會 永續成果 +看更多 環境影響評估 業務介紹 環評審查流程 環評書件查詢系統 委員名冊&組織規程 法規/標準/規範事項 檔案下載 +看更多 環境教育 簡介 環教成果 環境講習 環境教育獎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 環保英雄 環境公民種子講師 推廣教材 環境教育繪本 永續未來學院 法規/標準 環境知識競賽 +看更多 全民綠生活 簡介 綠色飲食 綠色消費 綠色旅遊 綠色辦公 環保福利社 下載專區 +看更多 濕地故事館 活動資訊及報名 本館介紹 參訪資訊 聯絡我們 常見問題 +看更多 漳和濕地 活動資訊 園區介紹 交通資訊 入園須知 聯絡我們 常見問題 +看更多 Q&A 環境教育 環境影響評估 垃圾處理廠場 垃圾處理概要 廢棄物處理的演變 底渣再利用 相關連結 八里垃圾焚化廠 樹林垃圾焚化廠 新店垃圾焚化廠 八里垃圾掩埋場 Q&A 垃圾處理廠場 兒童網站 English 新北市政府 網站導覽 字級選擇 大 中 小 ::: Q&A廢棄物 廢棄物 類別 全部 全部 搜尋 OK 家中進行裝潢後所產生的廢棄物要如何處理? A 家中進行裝潢後所產生的馬桶、臉盆、浴缸、流理台、磁磚、磚、瓦、鋼筋混凝土以及木材等,請民眾委請施工廠商或合格的清除業者進行清除。

目前事業廢棄物之代碼分類準則為何? A 廢棄物代碼修正原則:改變現行單一廢棄物代碼原則,而於事業上網申報中增加部分資料,將廢棄物架構分為八大部分進行描述,以彌補現行代碼之不足處。

主要將廢棄物描述分成為: 1.產生源行業別; 2.製造程序; 3.現行代碼; 4.物種; 5.物理性質(形態); 6.有害特性; 7.主要(有害)成分; 8.清理方式等組成, 以此種方式所組成廢棄物編碼不但能表現出該項廢棄物相關特性、產源與流向,並更能符合廢棄物管制上之需要。

詳細相關分類原則請至專題區─網路申報資訊─因應新公告網路申報作業相關資訊彙編中下載。

應如何查詢合格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資訊? A 目前各縣市之清除處理機構所持有之許可證,已完成換發新證及建檔亦於申報網站各類查詢─許可資料查詢,公民營清除處理清理系統中開放相關資訊以供事業查詢、參考(網址:http://waste.epa.gov.tw)。

事業無電腦且不會使用電腦如何上網申報? A 若事業自身無電腦網路連線設施時,除可向鄰近事業或管理單位商借使用外,仍建議事業擁有相關之電腦設備系統以因應未來之網路作業趨勢; 而若是不知如何操作者,可致電環保署管制中心諮詢專線(管制中心諮詢專線︰0800-059-777),將會有專人教導使用,或至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申報系統取得操作手冊,依其所載步驟完成申報作業。

事業對廢棄物之定義不清楚,可否針對『廢棄物』加強說明? A 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廢棄物分為(1)一般廢棄物及(2)事業廢棄物。

(1)一般廢棄物:一般廢棄物:指事業廢棄物以外之廢棄物。

(2)事業廢棄物:指事業活動產生非屬其員工生活產生之廢棄物又分為(2.1)有害事業廢棄物及(2.2)一般事業廢棄物。

(2.1)有害事業廢棄物:由事業所產生具有毒性、危害性,其濃度或數量足以影響人體健康或污染環境之廢棄物; (2.2)一般事業廢棄物:由事業所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以外之廢棄物。

廠房廢棄已久或屬於其他非公告對象,要如何解除列管? A 可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連線申報系統(http://waste.epa.gov.tw)「基線資料」填報介面,填報基線資料並套印〝事業基線資料調查暨列管判定表〞,用印後檢附相關資料(如工廠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其他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書),提報本局申請解除列管,並在本局派員現場勘查判定符合解除列管條件後,方可解除列管。

若有業者不在列管名單中,而欲申請列管該如何申請? A 經公告指定之事業尚未取得環保署事業機構管制編號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向本局申請管制編號,並依公告規定辦理連線申報作業。

1、一般事業單位:須檢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3、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許可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再利用機構另收受指定公告事業產出之廢棄物進行再利用行為者,填寫再利用檢核表後應向本局提出申請,由本局核發再利用機構管制編號,並依公告規定辦理連線申報作業。

事業機構僅是從事組裝製程,其檢驗不良品部分由原供貨商收回,是否可視為非屬該事業產出之廢棄物? A 如事業機構進料後立即檢驗,將不合格組件,退還原供貨商,並未完成收料之情形,因尚未收料,應非屬該事業所產生。

如事業機構於組裝後,經測試不合格,將不合格零組件拆解,如係該零組件原本即不合格,為原零組件之退還,即無涉該事業所產生之廢棄物; 惟如將不合格零組件拆解後有產生廢棄物,即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清理。

盛裝過廢溶劑之空桶是否可以不必網路申報? A 指定公告事業產出之廢棄物,若屬環保署93年6月29日「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十規定之廢棄物,則可免上網申報。

例如:若事業有產出廢鐵屬前開公告事項十(三)之「廢鐵」,該項廢鐵可免上網申報; 另若事業有產出廢塑膠(容器)屬前開公告事項十(四)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所公告之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之「廢塑膠(容器)」,則該項廢塑膠(容器)亦可免上網申報。

盛裝過一般或有害廢溶劑之廢空桶(廢鐵桶或廢塑膠桶)如純粹為空桶或已將廢溶劑清洗乾淨,且符合前項規定,則該廢鐵桶或廢塑膠桶可免上網申報。

惟若盛裝過一般或有害廢溶劑之廢空桶(廢鐵桶或廢塑膠桶),仍殘留廢溶劑或未將廢溶劑清洗乾淨,則仍需依前開公告規定上網申報其清理流向。

指定公告事業若將盛裝過一般或有害廢溶劑之廢空桶,依規定於廠內自行清洗,仍需依前開公告事項二(四)2規定上網申報自行處理情形,而清洗乾淨之廢空桶,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進行再利用,至清洗後產生之廢水,則需依「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處理。

另需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該廢空桶自行處理,及填報清洗乾淨後之廢空桶清理或再利用流向。

本公司在轄區內有兩個工廠,請問A廠之廢棄物可否送至B廠作處理或再利用,須如何作業?如何上網申報? A 同一公司多個工廠之事業,依「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係屬不同事業,必須分別提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各自上網申報事業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及輸出情形流向。

貴公司若擬將其中A廠之廢棄物送至B廠處理,除必須符合「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外,尚需由A廠上網申報聯單,並由B廠上網確認該聯單接收,且經B廠處理後仍有廢棄物需清除處理,則仍需由B廠申報後段聯單。

員工生活性廢棄物有無工廠及辦公室之分? A 「員工生活性廢棄物」係指員工辦公室生活中所產出之垃圾, 如:工廠中用餐之便當盒、辦公室垃圾等皆屬員工生活性廢棄物。

事業廠房(或生產作業場所)所產出之廢塑膠袋、廢包裝材、廢下腳料、、、等不得歸類為員工生活性廢棄物。

甲縣市再利用機構,可否收取乙縣市公告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須要許可或核淮嗎? A 目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可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其再利用行為僅需符合其公告之管理方式即可,目前法規並無禁止跨縣市收受行為,故無需另外提出申請。

再利用機構若要申請廠外貯存公告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轉運站,如何辦理? A 再利用機構可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再利用管理辦法及公告之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目前公告之再利用管理方式,可設置貯存場所,並無轉運站設置規定。

因此,若需另外設置轉運站,則需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申請事宜。

所謂「感染性事業廢棄物」,其認定方式為何,請惠予釋示。

A 所謂『感染性事業廢棄物』依據行政院環保署96年7月4日修正『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三條規定,現行已改稱「生物醫療廢棄物」:指醫療機構、醫事檢驗所、醫學實驗室、工業及研究機構生物安全等級第二級以上之實驗室、從事基因或生物科技研究之實驗室、生物科技工廠及製藥工廠,於醫療、醫事檢驗、驗屍、檢疫、研究、藥品或生物材料製造過程中產生下表(請下載)所列之廢棄物。

何謂『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 A 『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Publicorprivatewastedisposalorganization指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場(廠)操作許可證或經主管機關核備後經營廢棄物處理業務之公、民營機構。

廢棄物處理機構於設置廢棄物處理場(廠)前,應先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置許可證。

其級別、營業及應具備條件如下表: 級別 得經營廢棄物處理業務之項目 應具條件 甲級 一般廢棄物 一般事業廢棄物 有害事業廢棄物 置專任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2人,其中甲級處理技術員至少1人。

乙級 一般廢棄物 一般事業廢棄物處 置專任之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1人,每月許可量達5000公噸以上者,應置專任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2人。

小吃店或事業單位產出之廢食用油該如何清除,怎麼找到合法的廢食用油清理業者? A 小吃店或事業單位產出的廢食用油,應該委由合法的「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業者」清理,相關合法業者資料可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網站首頁點選「廢食用油清除機構」進入查詢即可。

怎麼判定收油者是合格的回收業者? A 為利民眾快速辨識合格廢食用油回收業者,新北市環保局配合環保署政策,對合格之廢食用油回收業者核發人員及車輛回收工作證,工作證上有公司名稱、電話、許可證字號、執業人員照片等資料,並經環保局加蓋鋼印,另印有QRCord,方便民眾透過智慧型手機快速查核及辯識證件真偽。

如何查詢合法清運機構? A 小吃店或事業單位產出的廢食用油,應該委由合法的「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業者」清理,相關合法業者資料可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網站首頁點選「廢食用油清除機構」進入查詢即可。

何時應申報營運紀錄? A 對於未列管之裝潢修繕工程產出之廢棄物,其清運單位必須為合法清除機構,並運至公民營處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且需依規定於每月10日前連線申報前月之營運紀錄,以掌握其流向及處理方式。

非屬公民營清除、處理、清理機構是否須申報營運紀錄? A 依公告規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及清理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三目至第六目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之機構、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再利用許可之事業及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之管理方式收受有害事業廢棄物或每年收受三百公噸以上一般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事業,皆為需上網申報營運紀錄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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