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論醫療器材藥物廣告的審查標準-(台灣) - Lee, Tsai & Part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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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第69條規定:「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
」依衛福部說明,若為具醫療作用之醫療器材,皆為用於人體,且應做人體及臨床 ...
我的文章是藥物廣告?!-初論醫療器材藥物廣告的審查標準-(台灣)
延伸文章資訊
- 1萬元以下罰鍰。
2、非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如經查獲,將依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3、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 ...
- 2廣告詞句有療效小心觸犯藥事法! - 宜蘭縣政府
水晶手鍊、礦石枕頭及項鍊、按摩鞋、能量水、電位椅、電位醫療床… ... 萬元至15萬元罰鍰;另同法第69條規定,非藥事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違反者 ...
- 3「一般商品」不得宣稱醫療效能,以免受罰 - 彰化縣衛生局
2、非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如經查獲,將依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 4醫療器材廣告法令及審查原則 -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
四、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 第69 條(非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 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 ...
- 5醫療器材之廣告宣稱有療效小心觸犯藥事法 - 中新法律事務所
當您販售產品時,請務必先確認其屬性,若產品屬於「藥品或醫療器材」者, ... 判斷是否屬於「醫療效能」之文字,亦可參考衛福部之《食品標示宣傳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