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論醫療器材藥物廣告的審查標準-(台灣) - Lee, Tsai & Part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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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第69條規定:「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

」依衛福部說明,若為具醫療作用之醫療器材,皆為用於人體,且應做人體及臨床 ... 我的文章是藥物廣告?!-初論醫療器材藥物廣告的審查標準-(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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