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電力公司營業規則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三)新增設用電,表燈用戶依裝置之有效電度表容量推算。

電力、綜合用戶依契約容量及用電時數推算。

(四)電力、綜合用戶如推算基期之契約容量有變動時 ... 目前線上:709人,瀏覽人次:658886002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電力公司營業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4月03日 編章節條文 第四節計量失準之處理 第五十八條不可歸責於用戶之原因,電度表發生障致不能正確計量時,自電度表故 障日起至換表或更正前一日止,電度表故障期間用戶用電量應按第五十 九條至第六十三條計算方式推算處理。

推算期間未滿一個月者,每日以 三十分之一按日比例推算。

第五十九條有效電度表失準或燒損時,失準期間有效電度之推算,按下列方式處理 。

一、因故障而計量失準: (一)每月抄表收費用戶,按失準前二至四月份之連續三個月用電度數 平均值推算。

隔月抄表收費用戶,按其前兩次計費之用電度數平 均值推算。

(二)季節性用電,按去年同期用電度數推算。

(三)時間電價用戶,依本款(一)或(二)目推算尖峰、半尖峰、離 峰每小時平均用電度數與計量失準期間之尖峰、半尖峰、離峰用 電時數乘積推算。

(四)新增設用電無法依本款(一)(二)(三)目推算時,表燈用戶 暫依裝置之有效電度表容量推算。

電力、綜合用戶暫依契約容量 及用電時數推算。

俟換表後重新推算,結算電費多還少補。

(五)電力、綜合用戶如推算基期之契約容量有變動時所推算之用電度 數應按契約容量變動比予以修正。

二、因過載用電燒損而計量失準: (一)每月抄表收費用戶,按燒損前三個月用電度數最高月份之用電度 數推算。

隔月抄表收費用戶,按前兩次計費用電度數較高者推算 。

(二)時間電價用戶,按燒損前三個月用電度數最高月份之尖峰、半尖 峰、離峰每小時平均用電度數與計量失準期間之尖峰、半尖峰、 離峰用電時數乘積推算。

(三)新增設用電,表燈用戶依裝置之有效電度表容量推算。

電力、綜 合用戶依契約容量及用電時數推算。

(四)電力、綜合用戶如推算基期之契約容量有變動時,所推算之用電 度數應按契約容量變動比予以修正。

第六十條無效或有效電度表故障,致計量失準時,功率因數按下列方式推算: 一、每月抄表收費用戶,按故障前二至四月份之連續三個月功率因數平 均值推算。

隔月抄表收費用戶,按其前兩次計費之功率因數平均值 推算。

二、新裝無效電度表,無法依前款推算功率因數者,按八0%推算為原 則。

第六十一條需量表失準或燒損時,失準期間用電最高需量之推算,按下列方式處理 。

一、因故障而計量失準: (一)按失準前二至四月份連續三個月用電最高需量之平均值推算。

(二)季節性用電,按去年同期用電最高需量推算。

(三)時間電價用戶,依本款(一)或(二)目推算尖峰、半尖峰、離 峰時間之用電最高需量或按去年同期尖峰、半尖峰、離峰時間用 電最高需量推算。

(四)新增設用電,無法依本款(一)(二)(三)目推算時,暫依契 約容量推算,俟換表後重新推算,結算電費多還少補。

(五)如推算基期之契約容量有變動時,所推算之用電最高需量應按契 約容量變動比予以修正。

二、需量表滿刻度致計量失準,按前款推算之最高需量值小於平均負載 時,以平均負載值為準。

三、因過載用電燒損而計量失準: (一)按燒損前三個月用電最高需量之最高值推算。

(二)新設月份,按契約容量推算。

(三)時間電價用戶,按燒損前三個月尖峰、半尖峰、離峰用電最高需 量之最高值推算。

第六十二條時控開關失準期間尖峰、半尖峰、離峰用電度數,依總用電度數,按時 控開關失準期間尖峰、半尖峰及離峰用電時數,按失準前二至四月份( 季節性用電為去年同期)平均每小時用電度數比值,比例分配推算。

時 控開關失準期間用電最高需量,離峰時間按需量表計得尖峰、半尖峰及 離峰時間最高需量之較大值推算,尖峰及半尖峰時間按前條第一款規定 推算。

第六十三條電度表計量失準延遲發覺或電度表計量失準期間用電變化特殊者,或其 他原因不能適用前述各項推算規定時,電度表計量失準期間之用電量, 得按電度表計量原理或用電時間及負荷情形推算。

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 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