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利用者身分核發資料查詢 - 事業廢棄物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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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個案再利用、通案再利用、試驗計畫再利用之許可類型查詢結果,以「再利用許可系統」之查詢結果為主。

公告再利用廢棄物經再利用登記檢核通過給予二年再利用期限,若 ... 縣市主管機關 全國 臺北市臺中市基隆市臺南市高雄市新北市宜蘭縣桃園市嘉義市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新竹市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金門縣澎湖縣連江縣 許可類型 公告再利用 個案再利用許可 通案再利用許可 試驗計畫再利用許可 廢棄物代碼 [查詢] 機構代碼/名稱(模糊) 檢核通過日期 ~ T 請輸入左圖驗證碼 重新載入圖片! 說明: 依據縣市主管機關、許可類型、廢棄物代碼、機構代碼/名稱等條件,可篩選出符合各條件之名單,查詢結果為所有檢核通過之再利用登記檢核。

檢核類別若為「身分申請屬非公告再利用者」或「登記案屬非公告再利用者」之個案再利用、通案再利用、試驗計畫再利用之許可,則毋須現場查核。

且個案再利用、通案再利用、試驗計畫再利用之許可類型查詢結果,以「再利用許可系統」之查詢結果為主。

公告再利用廢棄物經再利用登記檢核通過給予二年再利用期限,若即將到期請提前請重新辦理該項廢棄物登記檢核。

再利用檢核無效名單查詢 為避免部份再利用機構因故被解列或其許可期限過期後,仍有該許可機構之原委託單位將廢棄物交予已無有效證件之機構進行再利用作業, 故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新增每月【再利用許可無效名單】公佈,此公佈之名單為曾經是再利用機構,因故導致當月為無效許可 (過期或解列)狀態許可,若貴單位之廢棄物委託該無效許可機構進行再利用,請儘快停止交付,可經由{再利用登記檢核通過名單}及{再利 用機構許可項目查詢}查詢相關之再利用機構進行貴單位產出之廢棄物再利用作業,避免違法情事發生。

111年 5月份新增之無效名單             &nbsp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更新日期:201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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