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門票及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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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提供之展覽參觀服務,其門票收費如附表一。

附表一-門票收費 · 第三條. 申請使用本館場地,經本館審查核准者,其應繳納之使用 ... 目前線上:1645人,瀏覽人次:663274371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門票及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8日 所有條文 第一條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提供之展覽參觀服務,其門票 收費如附表一。

附表一-門票收費 第三條申請使用本館場地,經本館審查核准者,其應繳納之使用費及保證金如附 表二。

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申請使用本館場地,或由本館協辦之活動,經 本館核定,得免收使用費及保證金。

前項以外之學校、公益團體申請使用本館場地者,經本館核定,得收取半 數之使用費及保證金。

附表二-應繳納之使用費及保證金 第四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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