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賈氏病-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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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賈氏病 Facebook Line 列印 取得短網址 回上一頁 取得短網址 × 網址複製 關閉 複製 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96年10月9日署授疾字第0960000892號公告「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自96年10月15日生效。

茲將「庫賈氏病」列為「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之第四類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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