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法律百科Legis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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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 刑事法 根據司法實務[1]見解,「無故」是指沒有正當理由的意思,要判斷理由是否正當,要按照一般人日常生活經驗,根據客觀事實判斷。

例如未經對方同意拍下性交過程,「供自己欣賞之用」顯然無法當作正當理由,屬於無故。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750號刑事判決:「……該條所謂『無故』,係指無正當理由之謂。

而理由是否正當,應依吾人日常生活經驗法則,由客觀事實資為判斷,並應符合立法旨趣及社會演進之實狀。

」 貢獻者: 李昕(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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