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修正條文 -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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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之「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修正條文重點如下:. 一、明定短期補習班之招生、書面契約、廣告或宣傳涉及負責人、教職員工姓名時,除立案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教育部全球資訊網 :::English網站導覽意見信箱常見問答電子報回首頁 字級: 小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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