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學生社團解散處分(共9個社團依法解散) -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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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學生社團組織規範辦理。

二、本學年應依法規解散之社團如下: 服務性:運動志工社、衛保志工社、紓壓社、青創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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