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規定 - 停車費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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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輸入車牌號碼(車號需輸入「-」)(車號需輸入「-」) ... 本處「停車費查詢系統」進入繳費網站,使用本國發行之信用卡(不含簽帳金融卡),輸入信用卡資料完成支付, ... 停車單查詢 停車費查詢 ParkingFeeQuery 停車費已繳紀錄 停車費已繳紀錄 銀行收據列印 第三方支付收據列印 通知服務 繳費提醒通知服務 防汛通知服務 答客問 網站導覽 停車費重複繳費紀錄 回主頁 網頁瀏覽次數:68582688 停車單查詢 請輸入車牌號碼(車號需輸入「-」)(車號需輸入「-」) 請選擇車種 機車 汽車 查詢 繳費規定 1.請於繳費截止日期前透過以下管道繳費:  (1)利用手機下載「Pi拍行動錢包」、「歐付寶行動支付」、「街口支付」、「橘子支付」、遠傳「friDay理財+」、「台北富邦銀行」、「元大銀行」、「ezPay簡單付」、「車麻吉」、「嗶嗶繳」、「停車大聲公」、「悠遊付」、「LINEPayMoney」、「蝦皮購物」、「icashPay」或「樂客導航王全3D」,綁定支付方式,註冊會員後依指示操作繳費。

  (2)透過「台北通」app或本處「停車費查詢系統」進入繳費網站,使用本國發行之信用卡(不含簽帳金融卡),輸入信用卡資料完成支付,惟發卡銀行需為參加「電子化繳費稅處理平台」之發卡機構。

(繳費期限為催追繳單寄發前三天)  (3)於開單次日起15日內,持停車單或於本處「停車費查詢系統」列印繳費單據至各地統一超商(7-ELEVEN)、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OK等便利超商、臺北市、新北市之中油直營加油站、三商家購(美廉社)繳費,亦可於超商多媒體機(ibon、FamiPort、Life-ET、OK‧go)輸入車號查詢(請記得輸入”-”),列印單據繳費。

另為保障您的權益請務必保留收據,並注意勿重複繳納。

  (4)親洽本處各公有立體、地下停車場(全年無休)或停車管理工程處服務臺(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下午17:00,午間不休息照常服務,國定例假日除外,電話2726-9600)、交通事件裁決所(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下午17:30,午間不休息照常服務,國定例假日除外,電話2365-3043),詳情可聯結本處網站查詢https://pma.gov.taipei/。

  (5)另外您可向中國信託、玉山、花旗、郵局、台北富邦、台灣企銀、國泰世華、台灣票據交換所(合作之金融機構請洽詢相關網站)、遠通電收eTag、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及台灣大哥大等機構申請辦理自動代扣繳服務(https://pma.gov.taipei/cp.aspx?n=D7814FFBA620BF3F),惟該管道無法為您繳納代扣服務啟用以前未繳之停車單也不能代扣催追繳單。

此外請注意信用卡、電信帳單額度以及扣款帳戶餘額,並記得準持繳納帳單,以免代繳失敗,仍須透過以上方式自行繳納。

如代繳失敗服務機構應主動透過簡訊、EMAIL等方式通知,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提供正確之聯絡方式給代扣業者。

2.若未於繳費截止日期前(開單次日起15日內)繳費者,可採用第1點第(1)(2)項繳費方式(繳費期限為催追繳單寄發前三天)。

另可持單至本處各公有立體、地下停車場(全年無休)或停車管理工程處服務臺(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下午17:00,午間不休息照常服務,國定例假日除外,電話2726-9600)、交通事件裁決所(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下午17:30,午間不休息照常服務,國定例假日除外,電話2365-3043),詳情可聯結本處網站查詢https://pma.gov.taipei/。

3.路邊停車位費率及停車時間,請參閱本處公告或路段上標誌牌面之輔助說明,本單停車費如未於繳費截止日期前繳交者,由本處以平信寄發催繳通知單(加收15元工本費),若逾期仍未繳納,則再以雙掛號寄發催繳通知單,並加收工本費用50元,再度逾期未繳費者,依法處新台幣300元罰鍰並追繳欠費。

4.為了維護您的權益,繳費時請務必索取收據憑證並妥善保存6個月。

申訴時,務請檢附代收業者所開立之收據憑證,以供查對。

身心障礙者依本處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優惠停車查核作業規定辦理(因適用特殊優惠措施,不建議申辦自動代扣繳服務)。

洽詢電話:1999市民當家熱線(臺北市)或(02)2759-8889(臺北市以外地區)及(02)2726-9600(本處服務專線)。

5.停車單若遺失或因雨淋濕或其他因素致條碼無法判讀,致無法於受委託業者代收時,可於超商多媒體機(ibon、FamiPort、Life-ET、OK‧go)輸入車號查詢(請記得輸入”-”),列印單據繳費。

另為保障您的權益請務必保留收據,並注意勿重複繳納。

或是透過第1點第(1)、(2)、(4)種方式繳費。

6.路邊停車由超商等代收停車費,應本於誠信原則,停車單若有變造或塗銷金額者,將以未繳交停車費論處並依第3點執行催繳。

7.本處所轄各公有停車場僅供停車,概不負車輛保管責任。

移動汽車車輛停於不同車格,將重新開立繳費通知單,另計次費率車位當日有效,隔日須另計停車費。

颱風及大豪雨來襲期間,本市各堤外停車場禁止停放車輛,請車主儘速駛離,未依規定駛離者將予舉發並移置及收取移置保管費。

8.如有停車繳費疑問或申訴,請洽本處服務臺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1樓(電話:2726-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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