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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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郵件郵資不足,香港郵政會收取欠資及相關費用,並會將郵資不足的郵件退回寄件人(有回郵地址)或予以銷毀(沒有回郵地址)。

附註2: 如你透過本處的投遞箱遞交文件,請 ...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發放安排 學資處假設所有申請人均會接受獲提供的助學金及「院校宿舍津貼」(只適用於合資格的學士學位學生)。

因此,除非申請人以書面表示不接受,否則學資處會把助學金/「院校宿舍津貼」(如有)發放給所有獲批資助的申請人。

至於接受貸款安排,你須於「申請結果通知書」上指定的截止日期或之前,以郵寄方式(地址: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1樓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學生資助處櫃台服務組)(附註1)或透過學資處的投遞箱(附註2),把「遞交接受貸款文件前的覆核清單」上列明的貸款文件(包括「承諾書」、「彌償契據」和學生、彌償人及見證人資料表格(表格A及表格B))以及其他有關文件遞交學資處,方會獲批貸款。

傳真或電郵遞交的文件概不接納。

有關全套貸款文件及其他有關文件(包括「遞交接受貸款文件前的覆核清單」)可於本網頁下載。

附註1:如你以郵寄方式遞交文件,為確保郵件能妥善送達本處,並免卻不必要的派遞延誤或失誤,請切記於投寄郵件前支付足額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

若郵件郵資不足,香港郵政會收取欠資及相關費用,並會將郵資不足的郵件退回寄件人(有回郵地址)或予以銷毀(沒有回郵地址)。

附註2:如你透過本處的投遞箱遞交文件,請將文件投遞於長沙灣政府合署11樓接待處內的投遞箱(辦公時間內),或長沙灣政府合署地下的投遞箱(辦公時間以外)。

若學資處在審核/覆核/覆檢你的申請(包括本學年及較早學年的申請)時,發現疑點或錯漏,可立即暫停向你發放資助。

當審核/覆核/覆檢程序完成後,若疑點或錯漏已經糾正/澄清,學資處會恢復向你發放資助(如有)。

你可選擇接受全部或部分貸款。

填寫承諾書、彌償契據和學生、彌償人及見證人資料表格A及表格B時,必須填上整個學年你擬接受的貸款額(即第一和第二期貸款的總和)。

獲提供的助學金、「院校宿舍津貼」及/或已接受的貸款一般均分為兩期發放。

首期助學金通常會在申請結果通知書的發出日期起計二個星期內,發放到你指定的銀行帳戶。

如你已申請「貸款計劃」,該指定的銀行帳戶須與你收取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的帳戶相同。

你必須是該帳戶的唯一持有人,該帳戶必須是港元儲蓄帳戶或港元支票帳戶。

若你在指定的截止日期前成功遞交全套貸款文件,學資處會在截止日期起計3個星期內把首期貸款存入你指定的銀行帳戶。

如錯過截止日期,貸款將會在學資處收妥你全套貸款文件起計3個星期內發放。

第二期助學金及/或已接受的貸款通常會在2022年1月或2月發放。

於2022年2月後,視乎申請結果通知書的發出日期和全套貸款文件的遞交日期,資助或會一次過存入你指定的銀行帳戶。

若你修讀的是按學分收費的課程,學資處只會在你就讀的院校與學資處確認你於本學年修讀的學分總數後,才向你發放第二期的助學金。

首期「院校宿舍津貼」約於2022年2月開始發放,第二期津貼約於2022年7月發放。

如你在提名一位合資格彌償人時遇到實際困難,可書面向學資處說明你的情況及申請放寬有關規定。

學資處會按個別申請人的特殊情況,考慮每宗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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