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自107年度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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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87年度起至106年度止,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 ... 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規定處理之稅後純益,減除下列各款後之餘額: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網站導覽 常見問題 網站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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