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 複製香港硬幣 - 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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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實物拍攝、或複製香港硬幣圖像作印刷等用途毋須向金融管理專員申請。

... 然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4條規定,任何人未經金融管理專員 ... 跳至主要內容 主頁 /主要職能/貨幣/香港貨幣/複製香港流通貨幣/複製香港硬幣 複製香港硬幣 利用實物拍攝、或複製香港硬幣圖像作印刷等用途毋須向金融管理專員申請。

由於香港硬幣的設計知識產權屬於香港特區政府,如欲使用香港硬幣圖像,請向政府新聞處申請。

然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4條規定,任何人未經金融管理專員事先以書面同意而製造香港硬幣的仿製品(即與屬香港法定貨幣的硬幣在形狀、大小、製成物質等相似的仿製品),即屬犯罪。

金管局會與警方商討,按個別情況考慮製造香港硬幣仿製品的申請,並可能就每一申請制定所須提交的資料和須遵從的條款。

申請程序和所需資料如下: 申請人可以透過以下方式向金管局提交申請或查詢: 電郵:[email protected] 傳真:28782010 郵寄:中環金融街8號國際金融中心2期55樓(香港金融管理局公眾查詢服務組收) 任何人士如欲製造香港硬幣仿製品,必須根據上述條例向本局提供以下資料: 申請人姓名或機構名稱 申請人或機構的聯絡方法 製造香港硬幣仿製品的用途 製造香港硬幣仿製品的面額及數量  修訂日期:2019年08月26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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