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歷史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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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動態 法規查詢 行政規則 解釋令函公告 英文法規查詢 法規草案 歷史法規 友善列印 法規名稱: 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 (民國96年10月19日修正) 英  第一章總則第1條 本規則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規則所稱危險物及有害物(以下簡稱危害物質),指定如下: 一、本規則附表一所列舉者。

二、除附表一以外,符合國家標準一五○三○化學品分類及標示系列具有 物理性危害或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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