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叫救護車要收費嗎? -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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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119)之救護車將緊急傷病患運送至就近適當之急救責任醫院或醫療機構,是免收費用。

... 三、經救護人員評估為非緊急狀況並經急診檢傷分類為第四級或第五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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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下列不當使用情形則要收取新臺幣1700元;若是醫院間轉院應請民間救護車公司載送。

一、指定送往非就近適當之急救責任醫院或醫療機構。

二、送達急救責任醫院後逕至門診就診。

三、經救護人員評估為非緊急狀況並經急診檢傷分類為第四級或第五級。

類別:[緊急救護] 上版日期:102-05-22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HOME ::: ▲開啟▼關閉本局簡介前言現任局長組織架構業務職掌服務電話主要工作公告資訊新聞稿最新消息採購專區政府公開資訊業務資訊火災預防緊急救護災害搶救危險物品管理資訊專區廉政專區人事園地民力園地會計統計消防法令便民服務一般申辦線上申辦下載區市民意見箱常見問答服務據點 本局簡介前言現任局長組織架構業務職掌服務電話主要工作公告資訊新聞稿最新消息採購專區政府公開資訊業務資訊火災預防緊急救護災害搶救危險物品管理資訊專區廉政專區人事園地民力園地會計統計消防法令便民服務一般申辦線上申辦下載區市民意見箱常見問答服務據點回首頁網站導覽常見問答ENGLISH員工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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