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認制度- MBA智库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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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認制度的基本含義界定為:當事人一方對另一方所主張的不利於己的事實或訴訟請求,在其訴訟的口頭辯論程式或準備程式中做出的,與對方當事人一致的陳述的訴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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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辯論主義
辯論主義是指只有當事人在訴訟中所提出並經雙方辯論的事實,才能成為法院判決依據的一項基本原則。
它包括以下基本內容:(1)直接決定法律效果發生或消滅的主要事實必須在當事人的辯論中出現,法院不能以當事人沒有主張過的事實作為判決的事實依據;(2)對雙方當事人都沒有爭議的事實,法院應當作為判決的依據,不僅沒有必要以證據加以確認,而且一般也不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