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局網路刊登廣告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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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藥局為提昇形象,常在各類傳播媒體刊登廣告,只要廣告內容不涉及任何藥品、化粧品的名稱及功效,均可不需申請廣告核准。

近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發現某知名藥局在自家網站 ... 1485期    2006-8-7至2006-8-13    發行人:何榮生     社    長:連瑞猛     總編輯:劉新華     主    編:張玉明     記    者:蔡秋鳳     藥局網路刊登形象廣告,小心觸法 ◎文/姜郁美 某知名藥局於自家網站刊登廣告販售藥品、化粧品,自94年起迄今已因違反藥事法及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被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處分5次。

多數藥局為提昇形象,常在各類傳播媒體刊登廣告,只要廣告內容不涉及任何藥品、化粧品的名稱及功效,均可不需申請廣告核准。

近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發現某知名藥局在自家網站刊登形象廣告,且展示自家販售之藥物、化粧品產品圖片,當點選產品圖片後隨即出現介紹產品之效用、作用...等文詞,並提供線上購物服務。

這種以網路連結商品介紹,均屬藥物、化粧品之廣告。

依藥事法第66條及化粧品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藥物、化粧品廣告必須事先申請核准,始得刊載,否則將遭罰鍰處分。

惟95年5月17日總統公布新藥事法修正條文,違反藥事法第66條之罰鍰己由舊法處罰鍰3~15萬元,提高至處罰鍰20~500萬元。

另依藥事法第27條之規定領有藥商販賣許可執照,方准營業,目前衛生署尚未核准網路販售藥物之藥商執照,所以這種提供藥物網路線上購物服務,是違反規定的,依法可處罰鍰3~15萬元。

因此在網路上刊登藥物、化粧品廣告,要小心以免觸法。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告訴您,如何正確的刊登藥物、化粧品網路廣告: 1.事先申請廣告核准,並依核准內容完整刊登(刊登核准字號)。

2.刊登形象廣告,內容不涉及藥物、化粧品產品的名稱、效用及作用。

3.一般化粧品刊登產品圖片、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價格等,不宣稱效能、廣告性質等資料及不作相關連     結介紹者。

4.不在網路進行藥物線上購物。

對於法規及廣告申請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臺北市政府衛生局02-2728-7090專線,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本文作者為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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