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服務-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 我的E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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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人至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網頁線上填寫申請表格。

· 2. 於線上申請後第3日起30日內攜帶應備物品(受托領件者亦須攜帶身份證明文件)至本局外事科驗證。

· 3.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尚未定義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下方連結電腦版:::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我的E政府我的E政府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搜尋 全站搜 找服務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關閉 ::: 首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申辦服務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申請人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個人有無刑案紀錄之證明,亦稱良民證。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發布單位:新竹市警察局 線上申辦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申請人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個人有無刑案紀錄之證明,亦稱良民證。

申辦流程 1 申請人至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網頁線上填寫申請表格。

2 於線上申請後第3日起30日內攜帶應備物品(受托領件者亦須攜帶身份證明文件)至本局外事科驗證。

3 繳交證書費: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收費標準」規定,每份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證明書內容均應相同),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

4 領取繳費收據。

5 憑繳費收據臨櫃領取證明書。

本局提供代為郵寄服務,請自備掛號回郵信封。

應備物品 一、臺灣地區有戶籍國民: (一)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另需出示有相片之證件)。

(二)需於國外使用或登載英文姓名者,應另檢附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1份。

二、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

三、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

四、委託他人代為領件者:受委託人應於領件時同時出示雙方證件。

五、若需郵寄服務,需自備掛號回郵信封。

作業天數 本局外事科收到申請後,證明書核發需時1個工作天,但因涉案未結須向司法或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在此限。

備註 一、若您於網路系統申請經點選送出後,發現輸入之個人資料有誤,請再重新輸入正確資料並送出即可。

二、逾期且未繳費之申請案件作廢,請重新申辦。

三、申請人未滿20歲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

參考資料 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受理地點、服務時間、服務情形及查詢電話一覽表) 案件進度查詢 聯絡窗口 新竹市警察局外事科地址:30046新竹市中山路一號1樓點我看地圖聯絡電話:(03)5242103 我要線上申辦 服務內容 申請人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個人有無刑案紀錄之證明,亦稱良民證。

申辦流程 1 備妥應備物品。

2 親至新竹市警察局外事科。

3 繳交證書費: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收費標準」規定,每份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證明書內容均應相同),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

4 領取繳費收據。

5 憑繳費收據臨櫃領取證明書。

本局提供代為郵寄服務,請自備掛號回郵信封。

應備物品 一、申請書一份。

二、本國國民: (一)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正反面)各一份(正本驗畢歸還)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退還,另需出示有相片之證件)。

(二)須英文證明者,英文姓名請按護照上英文姓名填寫並檢附護照正、影本(基本資料頁)。

(三)申請人為未成年人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辦之。

三、外國人:請附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四、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退還)。

五、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 (一)委託人及受託人應於申請書或自行繕打之委託書簽名或蓋章。

(二)受委託人應於申辦時提出身分證明文件。

六、若需郵寄服務,需自備掛號回郵信封。

作業天數 本局外事科收到申請後,證明書核發需時1個工作天,但因涉案未結須向司法或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在此限。

備註 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8條規定,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一、受通緝尚未撤銷者; 二、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

聯絡窗口 新竹市警察局外事科地址:30046新竹市中山路一號1樓點我看地圖聯絡電話:(03)5242103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滿意度調查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普通不滿意 請勾選不滿意原因: 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 上版日期:108-12-18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下方連結如對本站有帳號申請與網站操作相關問題,歡迎聯絡客服中心,線上服務網站:https://www.service.gov.tw 客服電話:(02)2192-7111,傳真:(02)2192-7186,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電話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 (例假日除外,非上述時間請多利用客服信箱) Copyright©中華民國國家發展委員會版權所有 電腦版行動版 更新日期111-06-18 瀏覽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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