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配未成年亲生子女来台,内政部修法就学比照台商子弟以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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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於外界对於内政部前所发布,大陆配偶之未成年亲生子女来台就学,准用「境外优秀科技人才子女来台就学办法」申请方式免试入学,优於台商子女返台就学考试规定,公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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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机关大陆事务发言:::陆配未成年亲生子女来台,内政部修法就学比照台商子弟以转(入)学程序办理甄试
张贴日:99-01-15 发布单位: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
监於外界对於内政部前所发布,大陆配偶之未成年亲生子女来台就学,准用「境外优秀科技人才子女来台就学办法」申请方式免试入学,优於台商子女返台就学考试规定,公平性颇多质疑,内政部爰於99年1月15日修正发布「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及「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等3种许可办法,重新规定陆配子女在台就学方式。
入出国及移民署表示:对於经许可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之台湾地区人民配偶之未成年亲生子女来台探亲期间就学,原规定准用「境外优秀科技人才子女来台就学办法」申请方式免试入学,修正为:一、就读与其学历相衔接之国民中、小学者:应向其在台住所所在地学校之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分发至在台住所学区或邻近学区学校;其拟就读私立学校者,应附学校同意入学证明。
二、就读与其学历相衔接之高级中等学校者:应向其拟就读学校之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比照台湾地区学生参加学校转(入)学甄试,达录取标准,经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定後,采增额方式录取;其增加之名额,以各校各年级转(入)学名额百分之ㄧ为限,其计算遇小数点时,采无条件进位法取整数计算。
另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担任台湾地区投资事业之负责人与已取得台湾地区不动产所有权者,其同行来台之未成年亲生子女就学,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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