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838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民法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第838條
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
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
前項約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地上權與其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不得分離而為讓與或設定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