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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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夾雜地仍維持原使用分區及原使用地類別,或同意變更為國土保安用地。

(三)夾雜地不得計入保育區面積計算。

(四)面積不得超過基地開發面積之百分之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101年08月30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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