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法院判處緩刑參年-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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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RWORKS 首頁 /案例實績 /刑事案件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法院判處緩刑參年 案例實績 OURWORKS More.. 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 家事案件 全部顯示 年份(不限) 2021 2020 29 OCT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法院判處緩刑參年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審訴字第45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延伸文章資訊
- 1【法律小百科—刑事篇】「持有」毒品,構成何種犯罪 ...
但是,在大陸地區「持有」毒品,係因其持有「量」之不同,而有不同處罰。例如:持有「微量」毒品者,係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 2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四級毒品或專供製造、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6 條. 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 ...
- 3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法院判處緩刑參年- 正 ...
被告以一持續持有之行為,累積持有純質淨重均達20公克以上之第二、三級毒品,係以一行為觸犯上開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之持有第 ...
- 4立院三讀毒危條例修正案持有三、四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就有 ...
除了調降第三、四級毒品持毒量的求刑基準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亦修改了持毒罰金上限,修正條文明定持有海洛因、古柯鹼…等一級 ...
- 5毒品持有公克數:調高調低都不對? —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 ...
關於以毒品持有量來定刑度,意義最重大的區分在於:區別基於自用而持有毒品,以及為了應供毒品給他人而持有毒品。前者盡量走除罪化、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