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法院判處緩刑參年-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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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RWORKS 首頁 /案例實績 /刑事案件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法院判處緩刑參年 案例實績 OURWORKS More.. 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 家事案件 全部顯示 年份(不限) 2021 2020 29 OCT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法院判處緩刑參年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審訴字第45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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