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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規適用疑義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消防署發文字號:內政部消防署85.08.16. (85)消署預字第8503712號書函發文日期:民國85年8月16日 一、有關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 ... 展開選單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全站查詢關鍵字欄位 搜尋 close 回首頁 最新訊息 法規類別 法規查詢 解釋令函 訴願決定書 草案預告 綜合查詢 相關網站 ::: alarm 回法務局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都市計畫書法規命令專區 SOP專區 logo下載 線上教學 小 中 大 ::: 首頁 解釋令函 解釋令函 keyboard_arrow_left 回上頁 消防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collections_bookmark 規範 有關法規適用疑義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消防署發文字號:內政部消防署85.08.16.(85)消署預字第8503712號書函發文日期:民國85年8月16日  一、有關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自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是以申請建造執照   之掛件日期或核發建造日期為準乙節,查消防機關受理消防安全設備審查,係以建造   執照掛號之日期為準。

 二、對於八十五年七月一日前掛件之消防設計圖面,其建照核准日於七月一日以後,如有   部分之用途變更時,適用標準為何乙節,其變更如於取使用執照前,則適用建照當時   之法令,如已取得使用執照辦理變更用途者,則應適用辦理變更用途時之法令。

 三、完工勘驗時是否依經核准之消防設計圖乙節,查對於已取得建造執照之建築物,其竣   工勘查係依建照所核准圖說辦理。

(內政部消防署85.08.16. (85)消署預字第八五   0三七一二號書函) ::: 本月造訪人次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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