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他人身體,已不是輕罪了-法律常識問題-臺灣高等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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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刑事案件如何處理,你的民事責任還在,金先生隨時都可以去法院告你、要求損害賠償。

不如現在和解,民事、刑事一次解決,不是很好嗎?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法律與廉政 法律常識問題 傷害他人身體,已不是輕罪了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發布日期: 108-12-11 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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