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姊妹校交換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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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各校開學日期而定,並完成出國回報。

學成歸國. 繳交心得、領取成績單、經驗 ... 中心介紹 關於我們 中心成員 一對一華語輔導計畫 入境與防疫資訊專區 外國籍學位生 外國學生獎學金 新生專區 簽證與居留證 住宿資訊 保險 工作許可申請 交通與校園地圖 學生支援 畢業後在臺實習或工作 衛生資訊網 赴姊妹校交換學生 甄選作業流程 語言檢定校內評分標準 交換學校列表 交換學生計畫FAQ 資料表格下載 統計資料 雙聯計畫(校級) 跨校合作辦公室交換計畫 來校交換學生 關於輔仁 流程與時程 提名、申請及審查 系所名單與語言能力要求 課程相關 入學文件 簽證/入臺證/機票 住宿 費用 學生支援 交通 台歐專案 法規彙編 赴姊妹校交換學生 外國學生 赴海外研修獎補助 高教深耕計畫 跨文化小講堂 國際翱翔系列活動 全英語專業授課獎勵 海外產業實習補助 首頁> 赴姊妹校交換學生> 甄選作業流程 赴姊妹校交換學生 甄選作業流程 語言檢定校內評分標準 交換學校列表 交換學生計畫FAQ 資料表格下載 統計資料 雙聯計畫(校級) 跨校合作辦公室交換計畫 計畫承辦人 林姿儀OllyLin 輔仁大學國際及兩岸教育處國際學生中心(耕莘樓113室) TEL02-2905-2386 [email protected] 校級、院/系級交換學生 本校交換學生共區分為兩種,一種是校級交換學生,一種是院/系級交換學生。

校級交換學生:由國際及兩岸教育處統籌辦理校內交換甄選及送件事宜,其交換名額開放全校符合資格之學生申請,收件截止日期依各期公告為主。

院/系級交換學生:由簽約負責單位(各院、系或中心)統籌辦理相關事宜,其名額之分配及開放與否由各院系自行決定。

流程 2021秋季班 110-1 2022春季班※ 110-2 2022秋季班 111-1 2023春季班※ 111-2 2023秋季班 112-1 備註說明 公告訊息 2020年10月(公告網址) 2021年3月 (公告網址) 2021年10月(公告網址) 2022年3月 2022年10月 須密切注意本中心公告 申請說明會 (報名網址) 2020年10月 (因防疫措施取消) 2021年3月 (因防疫措施取消) 2021年10月 (因防疫措施取消) 2022年3月 2022年10月 簡報檔下載 報名繳件 2020年12月 2021年5月 2021年12月 2022年5月 2022年12月 校內審查:繳交校內備審文件 放榜報到 2021年1、3 月(公告網址:非日語組/日語組) 2021年6、 9月(公告網址:非日語組 / 日語組) 2022年1、3 月(公告網址:非日語組 / 日語組) 2022年6、 9月 2023年1、3 月 依國際學術交流審議委員會決議,按照同學填寫志願分發 行前說明會 2021年3月 (因防疫措施取消) 2021年9 月(因防疫措施取消) 2022年3 月 2022年9 月 2023年3 月 參加行前說明會、確認預選課程學分抵免、住宿、機票、簽證等注意事項 (簡報檔下載) 遞交申請件 至姐妹校 2021年2-5月 2021年9-12月 2022年2-5月 2022年9-12月 2023年2-5月 姐妹校審查:依姐妹校規定繳交相關申請文件 入學許可 行前準備 2021年5-7月 2021年12月-2022年2月 2022年5-7月 2022年12月-2023年2月 2023年5-7月 視各國姊妹校作業時間 前往交換 2021年8月-2022年2月 2022年1-8月 2022年8月-2023年2月 2023年1-8月 2023年8月-2024年2月 視各校開學日期而定,並完成出國回報。

學成歸國           繳交心得、領取成績單、經驗分享 ※部份姊妹校春季班開學為1月初,台灣學期尚未結束,同學需自行評估期末考時間,如與姊妹校入學時間有衝突,本中心無法代為協調。

交換學生申請資格/限制 有效學籍:申請時為本校在學之學士班(含進修部)二、三年級及應屆畢業生(限雙主修、輔系、學分學程未修畢者),或碩、博士班一年級(含)以上學生。

成績標準:學士班學位生於入學後學期成績總平均皆在70分(含)以上,操行成績在80分(含)以上,且無任何大過、小過等不良紀錄。

語文檢定: 申請者需符合各交換學校特殊語言要求之能力檢定(如:日文、法文、西班牙文、義大利文、德文、韓文)。

申請交換學校課程以英語授課者,均須檢附英文檢定成績,達下列其一標準,始可參加校內申請: TOEFLiBT79 IELTS6.5 TOEIC750 以上成績需於當次申請截止日前仍在兩年有效期內。

各交換學校要求之英文檢定成績標準較高時,以交換學校要求之分數為申請標準。

申請時至少須有網路成績,僅完成報考但未有成績者不得申請。

選填志願:每人至多可依志願申請五所學校。

其他限制:修業年限內限交換一次(經院系審查通過者不在此限)。

交換學生甄選作業流程 1.校內審查 初審:申請資料須經系(所)秘書、系主任(所長)及院長皆同意核可蓋章並獲得推薦,始可繳交至國際及兩岸教育處國際學生中心。

複審:由國際及兩岸教育處召集專案審查小組進行書面資料審查。

國際及兩岸教育處依甄選結果及申請者志願,依序排定錄取名單,錄取學生不得要求本處或私自更換。

錄取名單公告於國際及兩岸教育處國際學生中心網站,並發文至全校各單位,不另發個別通知。

繳交「錄取資格確認書」及「交換學生切結書」,或「錄取資格放棄書」,若於繳交後放棄者,除因不可抗力情事且附具體證明外,往後不得再參加交換生甄選。

2.姐妹校審查 學生通過校內審查後,須經國際及兩岸教育處推薦向姐妹校提出入學申請資料,但仍須經過姐妹校審查後核發入學許可後才算正式錄取。

如因姐妹校拒絕核發入學許可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校之事由,導致無法或延遲出國交換者,錄取資格即自動取消,不得要求改分發他校。

相關法規 http://isc.oie.fju.edu.tw/resource.jsp?labelID=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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