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借用說明 - 國立體育大學-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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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地租借管理系統 借用流程. 二、各場地空間設備簡介 ... 場地名稱. 收費標準(租金費). 藝文展覽區. ○全日(24小時) 假 日:1,200元 非假日:1,000元. 團體視聽室.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各項服務 場地借用說明 場地借用說明 一、場地租借管理系統   借用流程 二、各場地空間設備簡介 場地名稱 空間及設備 借用備註 藝文展覽區(2樓) 約19坪,設有移動式展示掛勾 需填具「展覽申請表暨作品明細表」且經審核通過方可借用 團體視聽室(2樓) 容納人數:15-20人 設備:60吋液晶電視、藍光光碟機、網路 影片介紹 需達5人(含)以上且經審核通過方可借用 團體視聽A、B、C區(2樓) 容納人數:4人 設備:40吋液晶電視、藍光光碟機、耳機、網路 影片介紹 需達2人(含)以上,方可借用 團體討論室一、二、五、六(3樓) 容納人數:6人 設備:液晶顯示器、網路 影片介紹 需達3人(含)以上,方可借用 每次借用以2小時為限 團體討論室三、四(3樓) 容納人數:2-3人 設備:網路、僅供桌椅 需達2人(含)以上,方可借用 每次借用以2小時為限 多功能教室(3樓) 容納人數:13人 設備:電腦13台(含教師)、廣播教學系統。

此場地需經審核通過方可借用 不得在全學期申請固定時段。

學術討論室(4樓) 容納人數:42人 設備:麥克風、投影機、藍光光碟機 影片介紹 此場地需經審核通過方可借用 不得在全學期申請固定時段。

三、本校教職員生借用流程及注意事項 上網申請:本館網頁「場地租借管理系統」登記時段,當天無人使用或預約之時段可現場申請。

至館借用:申請者持本人有效教職員證或學生證於登記時段至本館2樓服務台辦理使用。

逾15分鐘者,視同棄權,申請者不得異議。

借用時間:本館開館至閉館前1小時提供借用且不得在全學期申請固定時段。

場地續用:已借用場地者,若無人預約得續借1次。

器材借用:場地鑰匙需押有效學生證或教職員證,若需使用筆記型電腦請自備或洽本館借用,使用完畢後將借用器材立即歸還至本館2樓服務台。

四、校外單位借用流程及注意事項 1.申請前請先向本館確定可以租借的時間。

2.本館各場地收費標準如下表,適用於校外單位主辦或本校單位對參加人員收費者,若本校單位符合「本校場館設施營運管理收費辦法」之優惠條件者,請檢附相關文件證明。

場地名稱 收費標準(租金費) 藝文展覽區 ●全日(24小時)  假 日:1,200元 非假日:1,000元 團體視聽室 ●以一天計算    假 日:3,000元  非假日:2,000元 ●以半天計算    假 日:1,600元  非假日:1,200元 ●夜間租借(18:00之後)依小時計算 假 日:每一小時400元                                非假日:每一小時300元 多功能教室 ●以一天計算    假 日:3,000元  非假日:2,000元 ●以半天計算    假 日:1,600元  非假日:1,200元 ●夜間租借(18:00之後)依小時計算 假 日:每一小時400元                                非假日:每一小時300元 團體討論室 一、二、五、六 200元/時 學術討論室 ●以一天計算    假 日:4,000元  非假日:3,000元 ●以半天計算    假 日:2,400元  非假日:1,600元 ●夜間租借(1800之後)依小時計算 假 日:每一小時600元                                非假日:每一小時400元   3.請租借者務必先填妥申請表(代契約)一式3份,經過本館審核方可繳費租借。

審核通過後,1份交由租借單位收執,1份交由總務處出納組憑據,1份由本館存查。

4.營業稅(5%)則採外加方式另計,租借日10天前必須繳款,最後繳款期限亦須符合總務處園管組規定之租借日3天前繳費。

5.繳款方式:親至本校─行政大樓4樓總務處出納組繳費,請租借者將發票或收據副本提供本館存查。

         匯款方式─第一商業銀行桃園分行                    戶名:國立體育大學401專戶                    帳號:27130155551                    租借者匯款後,請於收據副本上註明繳款單位回傳本館存查。

 詳細場地使用須知及租借申請表請參照本館網頁;本館聯絡方式:電話(03)328-3201#6201,如有任何問題,敬請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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