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主計處-臺北市重要統計指標名詞定義-可支配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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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總額減去無法自由支配使用之非消費支出(如賦稅支出、利息支出、捐贈及其他移轉支出) 後,即為家庭可支配所得,可由家庭自由支配使用於消費或儲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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