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狂打電話、簡訊、住家附近徘徊騷擾,是否可求償? :: 李郁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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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目前法制,被害人仍可透過民事訴訟程序來處理,以下為大家簡介其法律依據及程序。
可請求造成精神損害之慰撫金.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 ...
被狂打電話、簡訊、住家附近徘徊騷擾,是否可求償?
2020-06-17
延伸文章資訊
- 1騷擾篇--不斷的發簡訊擾人,妨害自由? - 台灣法律網-律師事務所
- 2家庭暴力防治法§2-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 ...
- 3政院認定這7種「糾纏行為」不合法,最高可處3年徒刑- The ...
刑事警察局科長林志誠指出,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僅規定家庭成員之間的跟蹤騷擾行為,性騷擾防治三法僅規範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言詞,刑法則僅處罰強制罪與恐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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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什麼情況可以告對方「精神賠償」?|法律百科Legispedia
精神賠償(又稱慰撫金、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是指雖然當事人不是受到具體的財物損失,仍可向對方請求負擔相當金額的賠償。 可請求精神賠償的情況主要規定於民法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