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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債務人對於債之發生原因之法律行為有撤銷權者,保證人得依民法第744條規定主張拒絕清償。

惟連帶保證人不能主張民法第745條規定之先訴抗辯權,連帶保證人拋棄了先訴抗辯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智慧查找 智慧查找案例 瀏覽選項 智慧查找主選單 替人作保 路徑: 替人作保連帶保證保證人享有之權利對債權人 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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