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資訊 - 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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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讀雙聯學位學生之畢業學分認定、抵免從其規定。

第六條 研究生入學前如曾修習本碩士班課程,准予申請抵免。

必修課程、方法類群、 理論類群、主題類群等科目至多 ... Openlogin Closelogin close 登入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 Username Password 登入 忘記密碼? 請登入以管理網站,按下開啟登入視窗 home 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 GoogleSearch 登入 Openlogin ::: 學程簡介 學程成員 招生訊息 課程資訊 專業實習 下載專區 聯絡我們 瀏覽人次: 63497 課程資訊  壹、傳播學院課程手冊   一、110傳播碩士學位學程課程手冊(下載)   WORD檔   PDF檔   ODF檔    二、修業規劃及課程檢核表(110學年度入學生適用)(下載)   WORD檔   PDF檔     ODF檔   **105學年度課程手冊(下載) WORD檔   PDF檔  ODF檔 **106學年度課程手冊(下載) WORD檔   PDF檔  ODF檔 **107學年度課程手冊(下載) WORD檔   PDF檔  ODF檔 **108學年度課程手冊(下載)WORD檔PDF檔 ODF檔 **109傳播碩士學位學程課程手冊(下載)   WORD檔    PDF檔    ODF檔  **修業規劃及課程檢核表(105學年度入學生適用) (下載)  WORD檔   PDF檔  ODF檔 **修業規劃及課程檢核表(106學年度入學生適用) (下載)  WORD檔   PDF檔  ODF檔 **修業規劃及課程檢核表(107學年度入學生適用) (下載)  WORD檔   PDF檔  ODF檔 **修業規劃及課程檢核表(108學年度入學生適用) (下載)  WORD檔    PDF檔  ODF檔 **修業規劃及課程檢核表(109學年度入學生適用) (下載)     WORD檔     PDF檔  ODF檔      貳、課程地圖 參、修業規定  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傳播碩士學位學程修業辦法   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傳播碩士學位學程修業辦法 (111學年度起適用) 1030616院務會議通過送校備查 1040608院務會議通過第六條修正案 1110411傳播碩士學位學程課程工作小組審議通過 1110505傳播學院院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110606院務會議通過送校備查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依本校相關規定,並斟酌本學程實際需要訂定之。

第二條 本學程學生入學、休學、保留學籍、保留入學資格、退學、復學、轉所、抵免        學分、學分成績、畢業條件、學位考試及所授學位等事宜,悉依本校學則、研        究生學位考試要點及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 經本校各項碩士班招生考試入學錄取者,得入本學程修讀碩士學位。

課程及學分 第四條 本學程研究生(以下簡稱研究生)入學後第一個學期加退選結束前,必須與學        業導師諮商修業規劃並經學程主任核可後自行組合專業課程修習。

第五條 研究生須修滿三十一學分方可畢業,包括:        一、必修課程(傳播導論)1學分、方法類群3學分、理論類群3學分、主題            類群3學分及自由選修21學分。

       二、依據本校課程實施辦法第二條之規定,畢業總學分數四分之一得由學生自            行決定選修系(所)外開放修習學分,並應採計為畢業學分。

本碩士班學            生依據與學業導師諮商過之修業規劃,可自由修習本院、外院、國內校際            選課、出國選修課程。

       三、修讀雙聯學位學生之畢業學分認定、抵免從其規定。

第六條 研究生入學前如曾修習本碩士班課程,准予申請抵免。

必修課程、方法類群、   理論類群、主題類群等科目至多抵免12學分;其他選修科目至多抵免六學分   (或二門課)。

以上合計至多可抵免學分數以本碩士學程規定畢業學分數二分之  一為限並由學程主任認定。

第七條 入學後第一學年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少於六學分,不得多於十二學分;第二        學年起每學期不得少於二學分,畢業要求學分數已修滿者不受前項限制。

若有        特殊情況,每學期修習學分數由學程主任認定。

第八條 研究生入學後至畢業當學期,每學期於加退選結束前必須繳交修業規劃表至學        程辦公室。

導師制 第九條 研究生入學後,導師包含行政導師與學業導師兩類。

第十條 研究生入學後,由本學程主任推薦本院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擔任行政導師,                         行政導師職責如下: 提供學業與生活之諮詢 辦理班組導生活動 第十一條研究生須於入學後,由學程主任推薦本院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擔任學         業導師,職責如下:        一、修業規劃及選課諮詢        二、研究生敦請指導教授之諮詢 第十二條學業導師任期在研究生確認論文指導教授後結束,學業導師職責改由指導教                   授負責。

指導教授 第十三條諮請原則         一、研究生指導教授以本院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為原則。

        二、若欲諮請本院兼任、退休、外院或外校專兼任之助理教授(含)以上             教師擔任指導教授,需先向本學程提出申請並經學程主任同意。

        三、本院兼任、退休、外院或外校之專兼任教師指導本學程在學研究生時以             一名為原則,並須有本院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一人共同指導。

                          若欲申請非本院專任教師為單一指導教授,需先與學業導師諮商並同意                         後,再向本學程提出申請,並經學程主任同意。

第十四條諮請認定 一、研究生選定指導教授並填寫論文題目申報書後,須經指導教授及學程主    任核章後送交教務處註冊組。

二、更換指導教授,需經原指導教授、新指導教授及學程主任同意並簽字後,    依學校規定辦理。

資格考核 第十五條研究生資格考核分為五項,研究生應擇一接受審查,申請時間為每學期期中         考週及期末考週: 論文發表:凡出席並完成發表有匿名審查之學術研討會,或在學術期刊刊出論文(或有通過證明)即通過資格審查,此項資格考核需為個人發表或為第一作者。

實務競賽: 提案競賽:在國際級或全國性提案競賽獲頒前三名獎項,即通過資格評鑑。

創作或設計競賽:國外重要創作或設計競賽(如Reddot,iF)獲入圍(含)以上獎項即通過資格審查;獲國內入圍(含)以上獎項需經本學程實質審查方屬通過。

如為團體參賽,應說明個人具體貢獻並經本學程實質審查方屬通過。

實務競賽未獲入圍或得名者,得經研究部主任委請二位相關領域教師實質審查。

創作作品發表:所有作品均經公開展覽,如為影片,以參加競賽、影展、主題展或公開播映為主;平面作品需舉辦「個人」創作作品展,作品件數至少對開(2K)10至15張,並印製邀請卡、海報或畫冊等;展出計畫應在發表前三個月提出申請,並於結案後提出正式報告。

畢業論文計劃書口試:應依國立政治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要點規定,聘請考試委員三人至五人口試,口試時間須與正式學位考試相隔三個月。

畢業作品計劃書口試:同本條第四款規定。

畢業論文/作品及學位考試 第十六條研究生必須撰寫畢業論文/作品,畢業論文/作品不計學分。

第十七條學位著作方式及撰寫語言 學位論文(含摘要)應以中文正體撰寫為原則,其他語種撰寫者應先向本學程申請並經學程主任同意,惟論文題目及摘要仍應以中文正體撰寫。

畢業作品應有書面報告,內容包括創作理念、學理基礎、內容方向、方法技巧、創意價值與貢獻等,字數以不少於一萬五千字為原則。

第十八條申報論文/作品題目後應於本校規定期限內申請學位考試。

第十九條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三人至五人,校外委員須占全體委員三分之一         (含)以上。

第二十條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應具助理教授(含)以上資格;如有特殊需求應先經由指        導教授確認。

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或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        學科,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之認定,應先經院級會議或學位學程事務會        議議定之。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後,送教務處備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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