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土豪哥吸毒不起訴? - 一起讀判決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並不是吸所有種毒品都有刑事責任,有些只有行政罰。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將毒品分成四級,其中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有刑罰。

常見的第一級毒品如 ... 跳至內容區 8三月20178三月2017一起讀判決刑事 為什麼土豪哥吸毒不起訴? 最近一則新聞是關於土豪哥觀察勒戒期滿,就施用毒品部分,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引起一些討論。

其實很多人,包括還在校念法律時的小編,也同樣不知道第一次吸毒被抓,不會被起訴。

吸什麼毒有刑事責任? 並不是吸所有種毒品都有刑事責任,有些只有行政罰。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將毒品分成四級,其中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有刑罰。

常見的第一級毒品如海洛因、第二級毒品如安非他命、大麻。

至於K他命的成分是在第三級,單純的施用只有行政罰。

第一次的優惠:觀察勒戒 毒品條例對第一次施用或一段時間以上沒施用的人1,給予觀察勒戒先行的優惠,把吸毒的人當作病患的幫忙。

依照毒品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 犯第十條(施用)之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觀察勒戒最長兩個月,期滿之前,如果經評估沒有施用傾向,依照第2項規定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成人犯)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少年犯)。

新聞中的土豪哥,就是因為初犯施用毒品罪,在觀察勒戒之後,無施用傾向而釋放不起訴。

如果觀察勒戒期滿,仍然還是有施用傾向,將會進入半年以上、一年以內的強制戒治。

雖然觀察勒戒和強制戒治並非刑罰,但也是一種人身自由的拘束,需要進入勒戒所,讓人失去一段時間的自由。

因此,都要法院裁定,檢察機關不能自己就把人關起來。

另一種方式:醫院戒癮治療 地檢署還有一種替代觀察勒戒的方式,稱之為戒癮治療。

檢察官透過緩起訴的手段,和特定的醫療院所合作,讓吸毒的人在一定的時間內定時到醫院報到,透過治療的方式,協助吸毒者擺脫毒癮。

和觀察勒戒必須一段期間待在勒戒所相較,參與戒癮治療的吸毒者,還可以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只是時間拉得更長一些。

是病人還是犯人? 吸毒者其實也是犯人,也是病人。

如果當初沒有好奇接觸毒品,也許不會落到不斷吸毒的無窮循環。

當毒品深入校園、網路,偽裝成糖果、咖啡包的現在,我們或許可以慶幸自己沒有深受其害,但無法不為下一代感到憂心。

毒品危害條例第10條第3項規定: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第十條之罪者,適用本條前二項(觀察勒戒)之規定。

↩ 分享Facebook電子郵件Twitter列印PocketTelegramWhatsAppSkype更多LinkedInRedditTumblrPinterest請按讚:喜歡正在載入... 相關 為什麼土豪哥吸毒不起訴?有“3則迴響” 引用通告:吸毒上路的具體危險–一起讀判決 引用通告:什麼是緩起訴?–一起讀判決 引用通告:回覆高中生讀者來訊:桃園弒母案的2個問題–一起讀判決 發表迴響取消回覆 在此輸入你的回應… Pleaseloginusingoneofthesemethodstopostyourcomment: 電子郵件(必須填寫)(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名稱(必須填寫) 個人網站 您的留言將使用WordPress.com帳號。

( 登出 /  變更 ) 您的留言將使用Google帳號。

( 登出 /  變更 ) 您的留言將使用Twitter帳號。

( 登出 /  變更 ) 您的留言將使用Facebook帳號。

( 登出 /  變更 ) 取消 連結到%s 透過電子郵件通知我後續回應。

有新文章時用Email通知我。

Δ 文章分頁導航 被取消的監禁上限太極門案訴訟始末 訂閱一起讀、判決不漏接 當新文章上線時,同時寄送到您指定的信箱。

加入其他8,512位關注者 電子郵件地址: 訂閱  用RSS訂閱最新文章 分類 稅法(9) 站務(19) 醫事法(2) 行政(71) 解字(3) 警察法規(1) 資訊法(2) 偵查(6) 刑事(171) 勞動法(2) 司改(19) 司法實務(4) 外稿(14) 外國法(12) 家事(3) 憲法(187) 書摘(5) 民事(76) 法律電影(1) 法律倫理(4) 法律史(1) 法律之外(3) 追蹤 已追蹤 一起讀判決 加入其他8,512位關注者 我要註冊 已經有WordPress.com帳號了?立即登入。

一起讀判決 自訂 追蹤 已追蹤 註冊 登入 複製短網址 回報此內容 以閱讀器檢視 管理訂閱 收合此列 傳送到電子郵件地址 你的姓名 你的電子郵件地址 取消 文章未送出─請檢查你的電子郵件地址! 電子郵件地址檢查失敗,請再試一次 抱歉,你的網誌無法透過電子郵件分享 %d位部落客按了讚: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