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統計專區| CRC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四、 iWIN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網路內容防護層級例示框架: (一) 「網路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防護層級例示框架」係源於衛生福利部2016年「有害兒少 ... 跳到主要內容 ::: 首頁 兒少統計專區 統計資料 ::: 簡介 公約執行概況及社會參與 家庭環境與替代性照顧 保護及司法 身心障礙、基本健康與福利 教育休閒與文化活動 知識分享區 統計資料說明 資料名稱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受理民眾申訴網際網路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內容之申訴案件統計 資料定義 網際網路內容是否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向為民眾關切之重點,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以下簡稱   iWIN)定期於官網公告受理申訴統計數據,以利各界瞭解網路內容申訴概況。

iWIN受理民眾申訴之法令依據說明如下: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法)建立及執行申訴機制:兒少法第46條第1項第2款「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由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並辦理下列事項:…二、申訴機制之建立及執行…」二、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之防護措施與通知取下機制:(一)兒少法第46條第2項「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應依前項防護機制,訂定自律規範採取明確可行防護措施;未訂定自律規範者,應依相關公(協)會所定自律規範採取必要措施。

」(二)兒少法第46條第3項「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告知網際網路內容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或違反前項規定未採取明確可行防護措施者,應為限制兒童及少年接取、瀏覽之措施,或先行移除。

」三、任何人不得利用網際網路散布或傳送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兒少法第46-1條「任何人不得於網際網路散布或傳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未採取明確可行之防護措施,或未配合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之防護機制,使兒童及少年得以接取或瀏覽。

」四、iWIN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網路內容防護層級例示框架:(一)「網路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防護層級例示框架」係源於衛生福利部2016年「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網路內容例示說明及處理效能策進發展計畫」。

在2017年邀集各類網路平臺業者、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以及地方政府等共44個單位參與32場焦點團體會議共識出「iWIN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網路內容防護層級例示框架」。

(二)於2018年開始運用於iWIN受理民眾案件分類,並做為該機構受理民眾申訴案件之申訴處理標準。

五、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iWIN自2019年將兒少性私密影像外流列為受理申訴項目之一: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8條「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電信事業知悉或透過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其他機關、主管機關而知有本條例第4章之犯罪嫌疑情事(例如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網路內容),應先行移除該資訊,並通知警察機關且保留相關資料至少90天,提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

」 提供機關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更新時間 一、更新頻率:每年。

二、最近更新時間:2022年5月。

分析說明 一、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係依據兒少法,由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成立,執行申訴機制之建立及執行,並輔導業者自律等任務。

二、2016至2021年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受理民眾申訴案件統計: 年度 受理申訴案件數 涉及兒少申訴案件數 涉兒少案件中 境內案件比例(%) 涉兒少案件中 境外案件比例(%) 2016 16,427 15,339 26.21% 73.79% 2017 9,865 9,368 15.94% 84.06% 2018 5,599 5,018 21.82% 78.18% 2019 3,139 1,367 54.5% 45.5% 2020 3,878 1,928 24.43% 75.57% 2021 3,912 2,208 23.28% 76.72%  三、2019至2021年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受理民眾涉及兒少私密影像外流之申訴案件數統計: 年度 涉及兒少相關法規件數/總受理件數 2019 16/16 2020 69/109 2021 260/334 總計 345/459   友善連結 檔案下載 相關文件 iWIN依據兒少法第46條受理民眾申訴網際網路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之申訴案件統計.ods 返回 ‌返回頂端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