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放寬原倉重新報關出口限制- Yahoo奇摩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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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全文0【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2020年6月23日下午9:36·1分鐘(閱讀時間)海關放寬原倉重新報關出口限制,退關貨物欲申請原倉重新報關出口者,貨物輸出人或其委託的報關業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出口貨物退關/註銷報告單),並填寫「出口貨物退關/退倉/更改航機(空運)申請書」一式二份,向海關申請原倉重新出口,經海關查驗屬實且貨物仍存於原倉者,准予辦理,業者僅須持憑海關核可並用印之申請書副本,即可向倉儲業辦理傳輸貨物進倉訊息。
基隆關昨(二十三)日表示,為落實簡政便民施政原則,關務署已於今(一○九)年二月七日公告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