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修正「不作為」視同虐待飼主最重可處2年徒刑重罰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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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27日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將惡意棄養、不餵食等「不作為」也納入虐待的範疇,未來若因此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 ... 回首頁 facebook LINE Twitter wechat微信 複製連結 | 手機版 | APP | 歷史活動 | 歷史專題| 會員中心 | 家外媒體 FB YouTube IG RSS weibo 搜尋
延伸文章資訊
- 1什麼是動物保護法?愛護動物注意不要觸法! | 關懷生命協會
動物保護法(或簡稱動保法)的立法精神是「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第1條),並且規定「任何人不得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他人飼養之動物」(第6條),依此 ...
- 2專訪林明鏘教授(上):台灣的動物保護法近乎於 - The News ...
自1998年動物保護法立法,執行至今已逾20年。動保法將個別動物作為保護對象,針對不同類別之動物,明訂相關主管機關,並規範飼主應提供其飼養動物 ...
- 3什麼是動物保護法?愛護動物注意不要觸法! - 兔兔不哭
台灣於1998年正式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簡稱動保法),其中最重要的立法精神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動保法第1條);在人與動物的互動行為上,則 ...
- 4動物保護法(民國87年)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立法於民國87年10月13日(非現行條文) 1998年10月13日 1998年11月4日 公布於民國87年11月4日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8700224370 號令, 動物保護法(民國89...
- 5動物保護法 - S-link 電子六法全書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機關專責動物保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