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自當年度盈餘提列之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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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於分配歷年累積之盈餘時,始以「實際分配盈餘數」為基礎,一併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者,其非由當年度盈餘提列之數額,尚不得依同法條第2項第4款規定,作為計算未分配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當年度盈餘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均得作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項 公發布日: 民國89年09月26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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