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孟翰|偷走再還就不是竊盜!?故意和意圖是不同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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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觀點電台書店活動關於0KONICAMINOLTADIGITALCAMERA學堂新奇·2016-08-27蔡孟翰|偷走再還就不是竊盜!?故意和意圖是不同意思!「小姐,你已經犯了竊盜罪!」『什麼?!我偷了什麼?』「妳在我沒有察覺下,取走了我的心!我的心被妳偷走了!(撥髮)『哼,抱歉先生,確實我有請你幫我修電腦、買早餐、開車載我,你的心我用用就歸還,從未想要擁有,我並沒有偷。
(冷笑)』今天的冷到法抖單元,光看到前面的故事心中的寒冷程度就夠冷了(當年那個女孩所說的話開始在心中反覆迴盪~)。
我們時常聽別人說:「不告而取謂之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