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桃園市公有零售市場改建或停止使用補助費核發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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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7.03.09 發文字號: 府經市字第1070054706號令 異動性質: 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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